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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513566695 于 10-9-2018 14:14 编辑
想请教一下各位大神有关PR申请的问题:
1. 简单介绍一下背景情况:
本人男NTU本科+博士毕业,来新加坡9年,现在拿EP刚刚工作。
未婚妻国内本科,英国硕士,现在在国内工作,未在新加坡工作学习过。
2. 有如下几个操作方案,不知道如下方案的优劣程度,希望过来人给些指点,看看哪个方案比较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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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A:我们先结婚,然后工作6个月满足条件后,我以家庭为整体一起申请PR。
方案B:我们先结婚,但是我以我个人先申请PR,我的PR批下来之后,再给我妻子申请PR。
方案C:我们先不结婚,然后我以我个人先申请PR,我的PR批下来之后,结婚,再给我妻子申请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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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另外补充一句,我们打算在新加坡买政府组屋(HDB),因为我了解的是,必须两个PR,而且3年以后,才可以买HDB。但是如果我是PR了,我妻子还是家属准证(DP)的时候,是否可以以家庭为整体来买HDB呢?如果不行,那我们一般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更早的买HDB呢?
欢迎大家给小弟指点,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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