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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20 01:00:38|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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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楼主描述,夫妻应该早就满两年够申请公民了,而且孩子出生的时候夫妻已经先到新加坡了。
如果你们够时间了不去申请公民,又故意回国生孩子,你们有你们的利益考量,可能ICA也会有他们对你们这样做法的理解。他们把你们小孩申请PR的优先级放低等待时间拉长点,我个人觉得没啥问题。
说得更清楚点,有的夫妻人家PR一满时间条件就立刻申请公民了,有的PR甚至EP夫妻虽然在这里有困难,也尽量克服小孩生在新加坡,他们体现出来的融入意愿和实际做法,都显然超过你们。按照一样的优先级批,反而是不公平的。
你们要是公民,申请小孩公民应该早就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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