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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21 09:14:30|来自: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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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晓林没说没可能,只是ICA现在聪明了,非常注意这类人员。你说的例子和楼主的其实不一样。
两类人,
一种,非常多新加坡公司在东南亚或中国开设公司,也带一些人员知晓公司运作开始业务的。这类人就是你说的类型,即使这类人也会要求出示公司开设业务的证明,来往邮件,及公司开展业绩,当事人在其中的作用。。。
另一种,其实是公司开设业务才在国内招聘的国人,没在新加坡工作过的外国雇员,工作场地或内容也不在新加坡。这样的人说明拿PR的理由就非常牵强,为何一年多次的商务签证不足以满足其实每年就待两三个月的需求? 其实前面晓林说了,很多其实就待在新加坡,拿份假薪水,被查会更加严格,甚至会调查其同事,当然查出来,处罚更重,双方都可能会坐牢,敢的人很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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