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楼主: Daybreak

[狮城水库] 真情告白!!!!!!!!!!!!!!!

[复制链接]
ID
发表于 24-4-2005 04:38: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讲理是可以地,骂人就不必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4-4-2005 04:38: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第一,论坛的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与狮城论坛无关.</P><P>第二,抵制日货是否正确,我们欢迎论坛的朋友进行理性的分析和争辩,但请大家都注意自己的措辞,不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涉及人身攻击的帖子,不论针对谁,一律从严处理.如果版主带头骂人,管理层会针对情况进行有关的内部处罚.</P><P>第三,对版主的工作有意见或者任何建议,请去[论坛站务]反映或者投诉.</P><P>第四,版主只是一个分区版块的管理人员,虽然是论坛管理人员,但个人的行为不能够代表整个管理队伍.我们管理层近期也会对所有版主进行有关的规范培训及人员调整,欢迎大家对版主的工作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意见.</P><P>论坛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个会员. 争辩再所难免,这也是论坛的精彩所在,但还是希望大家能够理性的进行讨论. 有理说理.就事论事.</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qu
发表于 24-4-2005 04:40: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我马甲骂人的行为表示道歉,可我用马甲就是不想破坏管理层的形象,所以,我的那个马甲,随便删。反正对这种人,我是遇见一次骂一次,不过决不是以版主的身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4-4-2005 04:42: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qu</I>在2005-4-24 4:35:58的发言:</B>
我谈及了你的父母,这点我道歉,其他的,我无话可说,你完全可以去投诉我,不要客气,你现在骂我,很好,你给我记着。。。。</DIV>

你承认就好,涉及我父母你认为该道歉,其它的呢???你让我记着??你构成了恐吓罪,又开始和我耍官威???我不bird你~~~道歉就可以了???自己辞去版主还差不多,要么就公开开贴给我道歉,开在论坛公告上,最低3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qu
发表于 24-4-2005 04:44: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Daybreak</I>在2005-4-24 4:42:21的发言:</B>


你承认就好,涉及我父母你认为该道歉,其它的呢???你让我记着??你构成了恐吓罪,又开始和我耍官威???我不bird你~~~道歉就可以了???自己辞去版主还差不多,要么就公开开贴给我道歉,开在论坛公告上,最低3天!!!!!!!!!!!!!!!</DIV>
<P>对不起,.这个没可能,你可能多虑了</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4-4-2005 04:46: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qu</I>在2005-4-24 4:40:50的发言:</B>
我对我马甲骂人的行为表示道歉,可我用马甲就是不想破坏管理层的形象,所以,我的那个马甲,随便删。反正对这种人,我是遇见一次骂一次,不过决不是以版主的身份。</DIV>
<P>如果论坛其它版主认为这种掩耳盗铃无可挑剔的话,那我没话说,谁让你们都是官呢,,官官相护么~~~你对马夹骂人表示道歉,,道歉我接受,可是不能解决问题,自己辞去版主,因为你不配,我这种买日货的人拟建一次骂一次,和你对骂人表示道歉好像很矛盾!!!明显没有悔改之意,自相矛盾,希望其他管理员能做到你们管理员的职责!!!</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4-4-2005 04:48:5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5>我操你妈大鸡巴!你他妈是没完了是把!!他妈的没让你给我们全中国13亿人道歉,你还拽起来啦!!你有种把你说过的话再说一次看看!!;你他妈的有种出来现在!!我让你知道什么叫做死·!!你妈逼得真的是欠打是把!!!!操你妈的!!!</FONT></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4-4-2005 04:50: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慢慢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qu
发表于 24-4-2005 04:50: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Daybreak</I>在2005-4-24 4:46:37的发言:</B>


<P>如果论坛其它版主认为这种掩耳盗铃无可挑剔的话,那我没话说,谁让你们都是官呢,,官官相护么~~~你对马夹骂人表示道歉,,道歉我接受,可是不能解决问题,自己辞去版主,因为你不配,我这种买日货的人拟建一次骂一次,和你对骂人表示道歉好像很矛盾!!!明显没有悔改之意,自相矛盾,希望其他管理员能做到你们管理员的职责!!!</P></DIV>
<P>你还有完没完,我辞不辞版主,是我的事,告诉你,骂你,没错。。虽然有的话过激,可是,言论自由,你有你亲日的言论自由,我有我给你抬杠的自由。所以,我不需要悔改,你也无需多言,赶紧睡觉去吧。。</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4-4-2005 04:50:3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得饶人处且饶人吧</P><P>至于这场纠纷如何引起的再去追究又有什么意义呢.</P><P>究竟谁爱不爱国,只有那个人自己心里最清楚</P><P>我只是想说,论坛是大家的,每个人说话发贴的时候都请照顾一下其他人的感受.</P><P>多一份理解,少一份争吵. 同在异乡,相识在狮城,就是一种缘分.为何不化干戈为玉帛呢,呵呵.</P><P>个人意见,仅供参考.</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