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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aybreak

[狮城水库] 真情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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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5 04:38: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第一,论坛的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与狮城论坛无关.</P><P>第二,抵制日货是否正确,我们欢迎论坛的朋友进行理性的分析和争辩,但请大家都注意自己的措辞,不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涉及人身攻击的帖子,不论针对谁,一律从严处理.如果版主带头骂人,管理层会针对情况进行有关的内部处罚.</P><P>第三,对版主的工作有意见或者任何建议,请去[论坛站务]反映或者投诉.</P><P>第四,版主只是一个分区版块的管理人员,虽然是论坛管理人员,但个人的行为不能够代表整个管理队伍.我们管理层近期也会对所有版主进行有关的规范培训及人员调整,欢迎大家对版主的工作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意见.</P><P>论坛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个会员. 争辩再所难免,这也是论坛的精彩所在,但还是希望大家能够理性的进行讨论. 有理说理.就事论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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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
发表于 24-4-2005 04:40: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我对我马甲骂人的行为表示道歉,可我用马甲就是不想破坏管理层的形象,所以,我的那个马甲,随便删。反正对这种人,我是遇见一次骂一次,不过决不是以版主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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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5 04:42: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qu</I>在2005-4-24 4:35:58的发言:</B>
我谈及了你的父母,这点我道歉,其他的,我无话可说,你完全可以去投诉我,不要客气,你现在骂我,很好,你给我记着。。。。</DIV>

你承认就好,涉及我父母你认为该道歉,其它的呢???你让我记着??你构成了恐吓罪,又开始和我耍官威???我不bird你~~~道歉就可以了???自己辞去版主还差不多,要么就公开开贴给我道歉,开在论坛公告上,最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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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5 04:31: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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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5 04:29: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经验告诉我支持我的下场就是被列为卖国贼,挨骂,朋友心意领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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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5 04:32: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谁官最大,进来评价一下~~~~~~~~~~~~~~~~~~~别告诉我什么不满去投诉,进来公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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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5 04:33: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顶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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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5 04:34: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们一定看到我的帖子了,怎么没话说么???还是我最后送的那句话送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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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
发表于 24-4-2005 05:19: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算是揪上我了是吧,你是闲得没事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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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5 05:20:4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shanghaig</I>在2005-4-24 4:52:50的发言:</B>

<P>.......楼主 过激了~</P>
<P>至于要他 辞去斑竹职务或 说他不称职.....这个是有些.........</P>
<P>呵呵~ 大家平声平气的说话多好~..他既然陪礼了~ 你也就别在计较了~</P>
<P>能算了就算了吧~ 呵呵  和气生财~ </P>
</DIV>

他收回了他的道歉,而且道歉没有用了!!!他们骂我的时候好像没有人像你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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