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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水库近来发生的一些事情的处理意见---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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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005 10:45:3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关于对水库近来发生的一些事情的处理意见</P>
<P>因IDぞ毒藥ご(下面简称毒药)和版主蛋糕宝贝(下面简称蛋糕)</P>
<P>的个人恩怨引起的一系列口水马甲大战,县对有关的当事人进行处理,决定如下:</P>
<P>1. 超级版主乖乖龙.之前将ID借给当事人蛋糕进行有关的站务维护,在明知道蛋糕与毒药有私人恩怨</P>
<P>的前提下,没有及时劝阻当事人,,而且继续允许其用超版的id进行有关事情的处理,无法保证超版应具</P>
<P>有的"公平公证"条件,是不妥当的做法.<FONT color=#ff0000>现在对其提出严重警告处分.</FONT></P>
<P>2. 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RP版主蛋糕宝贝,西部地区版主^qu, 身为版主,但利用马甲对他人的帖子进</P>
<P>行灌水,其中RP版主蛋糕宝贝在纠纷发生后没有及时去努力调解纠纷,采取过一些不符合版主身份的过激行为,造成矛盾激化。处理办法:<FONT color=#ff0033>RP版主蛋糕宝贝撤销斑竹职务15天,西部地区版主^qu给予严重警告.</FONT></P>
<P>3. 水库版主不系之舟,猫猫猫猫,在事件发生之初,没有对当事人进行有关的劝阻.<FONT color=#ff0000>对两位提出警告处分.</FONT></P>
<P>4. 论坛ID ぞ毒藥ご 多次在帖子中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破坏水库正常的讨论秩序,<FONT color=#ff0033>提出严重警告并群删5天之内回帖。</FONT></P>
<P>5. 对于其他在这次事件中涉及人身攻击的ID及马甲ID,均进行锁定,处罚时间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P>
<P>6. 对于私人恩怨,请大家本着顾全大局的原则私下处理,不要在论坛上纠缠不清,这样很有可能得不</P>
<P>到任何结果,还破坏了论坛的正常秩序.</P>
<P>
希望涉及这件事情的所有朋友都能从这次的事情中吸取教训.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管理层很希望听取大</P>
<P>家对论坛提出的善意的建议和意见,我们鼓励这样热心的会员参与我们站务的管理.不过类似的帖子,情</P>
<P>趣相应的站务管理板块,也方便管理层及时做出有关的反馈信息.</P>
<P>大家从四海而来,相聚在狮城论坛,本来就是一种缘分,都是为了开心,但有的时候因为个性性格不同,</P>
<P>难免会有分歧,希望大家都能求同存异,在发生小的摩擦时,也许大度的退一步就会海阔天空.总之,希</P>
<P>望大家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论坛.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监督意见.</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1 10:54:05编辑过]
发表于 1-6-2005 11:59: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之所以指撤销她15天的职务。因为以我的权力我只能决定撤销这一职务若干天。至于是否永久撤销。需要等待另外几位管理员回来之后共同商议。同时希望你能了解。任何一个论坛管理层都不可能只因为某个会员的意见轻易撤销某位斑竹的职务。<FONT color=#b34d4d>那请问能管事的管理员什么时候回来啊?</FONT></P><P><FONT color=#b34d4d>还有就是我的确是某个会员,我也的确是提出撤她职的意见,但是呢,但是呢如果不是她做出这么离谱的事情的话我想没人会无聊的提出来。而事情都惹这么大了,你不觉得应该杀一儆百,也证明你们华人网的公平公正性性?</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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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005 11:55: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自己受辱。但是相对来说蛋糕也已经因这一惩罚受辱。从这点来说。处罚并无不公。<FONT color=#f70909>问题是我被人水了帖子,然后研究生理构造的确受辱了啊,事情不是我挑起的啊。我的确有问候过蛋糕母亲,但是是她逼到我发疯我才做出的不智之举。她做错事情滥用职权,身为版主做出一些不智不公的事情,深深伤害了水民的感情,你受这个处罚是应该的。是她自己造成的,她受这个辱也是纠由自取</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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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005 11:45: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不系之舟</I>在2005-6-1 10:57:56的发言:</B>

<P>另外 好像私自把版主(还是超级版主)的号借给他人使用并且还桶出这么大一娄子是很大的罪名吧?</P></DIV>
<P>如果是经过管理层谈论而决定暂时借用的,那个超级斑竹不需要负责。
<P>不过如果是私自借出的,并且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那就是严重渎职了。
<P>如果不处理警世,以后网上男版主ID借给老婆,女版主ID借给老公,好朋友借给好朋友,是非更多,天下岂不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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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005 11:41:3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毒药同志。以下几点我想有必要先解释清楚。</P><P>1、撤销斑竹职务这一处罚。在一个论坛内,本身已经代表了一种耻辱。你认为自己受辱。但是相对来说蛋糕也已经因这一惩罚受辱。从这点来说。处罚并无不公。</P><P>2、之所以指撤销她15天的职务。因为以我的权力我只能决定撤销这一职务若干天。至于是否永久撤销。需要等待另外几位管理员回来之后共同商议。同时希望你能了解。任何一个论坛管理层都不可能只因为某个会员的意见轻易撤销某位斑竹的职务。</P><P>3、一个斑竹的言行不代表所有版主。请你不要混淆视听。蛋糕为自己辩护的代价就是被撤销职务15天。这对任何一个斑竹来说。都已经是一种很严厉的惩罚。所以。希望你不要再针对此事耿耿于怀。如果你觉得不够。也可以自己建一个个人论坛,随便你骂谁。保证没人干预。</P><P>4、这份决定。因为几位管理员只有我在。所以这是我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最终处理。是否不公,我想你可以搞个投票。听取大多数人的意见。当然在这之前。这份最终处理办法我还是要执行。谢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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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005 11:07: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同意破船的。你们去看看那个夏之海写的《论坛问题之我见》,我有个人意见里面有。我告诉你,我就是闲着没事干,但我不是没事找事,如果犯到我的倔,我就要坚持一个公道,我也有的是时间跟你们耗。我就是不信邪了我,我就是不信中国人千百年传下来的官僚之风能耐何得了我了。</P><P>你们要我道歉我道歉了,甚至在你们没有要求我道歉之前,我就已经写帖出来道歉并且反思了。你们的蛋糕呢,一口咬定自己没错,然后撒慌为自己辩护。这就是你们的版主,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公平公正的版主和华人网?</P><P>我告诉你,我不会罢休。两条路,删我的号也好群删我的帖也好,但是我要求必须撤消蛋糕的职务,并且永不再用,当然他如果再弄个ID我也不是知道的。如果你们只是警告处分蛋糕或者象征性的撤她十五天职务你们就没有资格对我做什么处分,最多警告了我一下</P><P>简单点说就是,要不撤职永不再用,要不就是道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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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005 10:56: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公,不公。你们去问问破船,我刚才转告他什么的。你们以这些天来事件的发展,你们应该看得出来我有没有这个能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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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005 10:57:5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既然是86说的 那我就挺了</P><P>另外 好像私自把版主(还是超级版主)的号借给他人使用并且还桶出这么大一娄子是很大的罪名吧?</P><P>蛋糕都给撤了 怎么对某位超版却只是给个警告处分?</P><P>古语云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何况他还不是什么天子</P><P>我和猫猫没有及时做出反应所以警告处分我接受 怎么他把超版的号外借他人使用应该跟我和猫猫受到同等处罚吗?</P><P>那到底是我没有意识到我和猫猫严重性呢还是说你们并不觉得把超版ID借给别人使用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P><P>还有 乖乖龙在明知有错的基础上非但没有立刻站出来承认错误 还继续前面的错误帮忙掩饰和袒护 这样算是错上加错吧?</P><P>管理层做出这样的决定确实很难服众 OVE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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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005 10:55: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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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005 10:55: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告诉你们,你们还是不公。你们为什么群删我?说得好听是做为了个处罚,其实呢是你们想把我说得话全部给弄没了,挽回你们的影响。你们应该知道我说的话每一句都是直逼你们华人网的心脏和权威的。好,群删我的话我能接受。但你们只是撤消蛋糕的职务15天?那是不是说15天后就恢复一下呢?再15天后就升她当超版呢?如果要群删我,就必须撤消她的职务,或者叫她出来道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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