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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高级主管

[狮城水库] 征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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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5 01:20: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漫风</I>在2005-8-4 19:05:53的发言:</B>


<P>这位更狠,还要玩猫捉老鼠,难怪人家说最毒口口口【此处删去三字】

<P>哈哈
[em01]</P></DIV>
<P>敬爱的公诉人二号:是“女人心”啦!扮贾平凹啊?!写方框。。。
<P>不过你回的帖子说明你看明白我讲的话了。赞一下!
<P>  
[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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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5 01:03: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sonny92</I>在2005-8-4 17:36:04的发言:</B>


<P>偶们只是随便聊聊天, 你怎么就说我们在审判谁呢? 偶们哪句是定罪了?哪句又是量刑了呢? 你不会是总有被审判幻想吧? ...</P>[em01]</DIV>
<P>噢哟~ 一号公诉人。。。反应很大哎~</P>[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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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5 01:08: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骗女人的贴就被你们活活灌成水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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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5 10:23:3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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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5 14:00:2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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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5 13:47: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sonny92</I>在2005-8-5 13:18:44的发言:</B>


<P>hehe, 偶不是什么公诉人, 更排不上一号, 如果论谁能排上一号, 谁反应最大, 这里没有人能排在你前面, 看看你那些长篇大论就知道了. </P>
<P><FONT color=#dd226d>一号,是指次序而言。男一号很厉害来~ 实在没有实力和你搭戏,女一号实不敢当,就让贤啦!</FONT></P>
<P>反正不论是谁在这里找 "情人","短期关系", 你都是第一个跳出来支持, 而且不遗余力. </P>
<P><FONT color=#bb448c>不论。。。。都。。。这个句式好像用得有点不符合实际情况哦。讲话要严密,要负责人的。还有哦,人家到底是不是找情人还是未知数,难道你是楼主的代言人可以帮他定论吗?失敬!</FONT></P>
<P>别人稍有不同意见, 你会马上斥之"不厚道", </P>
<P><FONT color=#99668f>看清楚再讲:不厚道说的是谁都没看明白,您认字吗?</FONT></P>
<P>甚至连"审判"这种不相关的词汇也频频出现在你的论点里, 好象只有你的发言才是交流, 与你不同的意见就都是审判了, 真是让人费解. </P>
<P><FONT color=#b34db3>再次提醒您把小学语文课本读完再上论坛。我用得是比喻的手法,你非认为审判是用来指代大家的言论,那么你一定认可SKY说的征友等于杀人。我们用得是一样的手法啦,那个手法叫比喻。</FONT></P>
<P>你支持楼主的行为是你的自由, 但是你也不能干涉别人反对的权利不是? </P>
<P><FONT color=#9e4db3>这里是论坛,我干涉你们发言了,哪句干涉你了?还是锁帖了?讲话要有证据了,年纪一大把,怎么老是讲话不拖下巴呢?奇怪哎。。。。我积极回帖,就是想听到更多的声音,让它更热闹阿。难道只许你们扎堆,不许我独秀吗?</FONT></P>
<P>既然你是这么的开放又通情达理, 那你直接找楼主接触就好了, </P>
<P><FONT color=#b34db3>你在建议我吗?我会慎重考虑的。不过这话好像有违伸张正义者的定义哦。。。。</FONT></P>
<P>别人不会干涉你的啊...</P>
<P>因为,你一点也干涉不着!赫赫</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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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5 14:01: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嗬嗬,哈哈</P><P>佛言: 如是如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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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5 13:18: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饮酒濡首</I>在2005-8-5 1:03:45的发言:</B>


<P>噢哟~ 一号公诉人。。。反应很大哎~</P>[em10]</DIV>
<P>hehe, 偶不是什么公诉人, 更排不上一号, 如果论谁能排上一号, 谁反应最大, 这里没有人能排在你前面, 看看你那些长篇大论就知道了. 反正不论是谁在这里找 "情人","短期关系", 你都是第一个跳出来支持, 而且不遗余力. 别人稍有不同意见, 你会马上斥之"不厚道", 甚至连"审判"这种不相关的词汇也频频出现在你的论点里, 好象只有你的发言才是交流, 与你不同的意见就都是审判了, 真是让人费解. 你支持楼主的行为是你的自由, 但是你也不能干涉别人反对的权利不是? 既然你是这么的开放又通情达理, 那你直接找楼主接触就好了, 别人不会干涉你的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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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5 12:36: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skyblue9</I>在2005-8-5 10:23:34的发言:</B>


<P>给你举个例子:说警方听江湖上传闻最近有人要砍阿蠕,就安排了便衣A和B进行保护,同时希望抓住专作杀手的C;这天阿蠕穿戴整齐出门,C尾随至一胡同便要下手,这时A打算动手扑拿C,B却劝阻说:等砍到了再动手阿,抓现行多好,有娱乐性嘛。</P></DIV>
<P>这个例子比较慎人~~~
<P>如果征友等于杀人,那么。。。那么。。。大家都要赶快行动,把荷尔蒙水平打到最低,以防犯罪!!!这个地方也赶快关掉,因为每天都在上演谋杀案!
<P>当然不等于,你会说你理解错了,有点偏激了。既然这样,我们最好平心静气地听别人把故事讲完再下定论。不要带有色眼镜看人。
<P>搂主是陪读爸爸,还换了马甲,被诸位豪侠揭穿之后,动机十分可疑了。那么再回头看看他的贴子
<P>“男,四十岁,某大公司部门经理,在新十年,有自己私人住房.——没有人在想交朋友之处就把自己的底细兜出来的。尤其时素未谋面的朋友。 我个人觉得无可厚非。
<P>征短期女性朋友——异性相吸,天经地义。而且注明是短期,非假惺惺山盟海誓的家伙!
<P>希望你爱好文学,婚否不管,相貌无关,年龄不限.
<P>爱好文学,很可能往伯拉图发展。注重精神生活。
<P>你看过谁骗色不在乎长相年龄的? 大小通吃的急色鬼也不用爱好文学吧。
<P>有意者请给我悄悄话. ”
<P>相信他会在悄悄话里讲清楚诗人情况,他换马甲就是不喜欢让自己的私人情况让许多人知道,你们阿~~~</P>[em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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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5 21:12:0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骗子在社区里转悠, 片警发现了, 好心提醒区里居民, 怎末就做错了呢?</P><P>这有什么好争吵的呢? 看不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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