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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高级主管

[狮城水库] 征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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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5 20:18:5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小人出现,伪君子开心。

唉,憨女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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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5 17:41: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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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5 17:44: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着说着又吵起来了, 新加坡的天气是不是很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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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5 17:31: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饮酒濡首</I>在2005-8-5 17:29:45的发言:</B>


<P>回你的贴很浪费我的智慧。</P>[em07]</DIV>
<P>赫赫, 如果你有的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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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5 17:28: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香消影疏</I>在2005-8-5 16:55:54的发言:</B>

<P>饮酒濡首jj,你没有必要在这儿跟大伙吵架吧。。。</P></DIV>已经划清敌我啦? 很聪明哦~[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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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5 17:29: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sonny92</I>在2005-8-5 16:51:39的发言:</B>


<P><FONT color=#000000></FONT> </P></DIV>
<P>回你的贴很浪费我的智慧。</P>[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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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5 16:55: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想92大哥,sky, 班主都是处于好心想给女性朋友提供多一些信息。。</P><P>饮酒濡首jj,你没有必要在这儿跟大伙吵架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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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5 16:51: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饮酒濡首</I>在2005-8-5 13:47:48的发言:</B>


</DIV>
<P><FONT color=#000000>赫赫, 瞧你急的, 不顺耳是吗? 你该习惯听听不同的意见, 这里是论坛,有人反对你的观点是正常的,不用这么歇斯底理啦...</FONT></P>
<P><FONT color=#dd226d>一号,是指次序而言。男一号很厉害来~ 实在没有实力和你搭戏,女一号实不敢当,就让贤啦!</FONT></P>
<P>就算是指次序, 偶也排不到一号啊, 在我前面发言表示反对的有很多, 如果你不是视而不见的话就会知道这一点, 也不会把所谓的一号往我头上按. 至于女一号你愿意不愿意当大家已经看的很清楚了, ...</P>
<P><FONT color=#bb448c>不论。。。。都。。。这个句式好像用得有点不符合实际情况哦。讲话要严密,要负责人的。还有哦,人家到底是不是找情人还是未知数,难道你是楼主的代言人可以帮他定论吗?失敬!</FONT></P>
<P>是不是找情人大家心里都有数, 你自己心里也有数, 不至于拉上楼主一起扮清纯吧? 那就多少有点恶心了... 是不是"不论..都", 了解茶管最近贴子的人都知道, 没人冤枉你...</P>
<P><FONT color=#99668f>看清楚再讲:不厚道说的是谁都没看明白,您认字吗?</FONT></P>
<P>偶看的很清楚, 而且偶识字, 常用的汉字偶都认得, 这点你不用替我担心. 不<FONT color=#000000>厚道说的是谁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有什么权力说人家不厚道, 你自己厚道不厚道呢? </FONT></P>
<P><FONT color=#b34db3>再次提醒您把小学语文课本读完再上论坛。我用得是比喻的手法,你非认为审判是用来指代大家的言论,那么你一定认可SKY说的征友等于杀人。我们用得是一样的手法啦,那个手法叫比喻。</FONT></P>
<P>偶看的出来你用的是比喻, 这点你又多虑了, 偶读小学课本的时候还没你呢, 就是因为你用的是比喻, 所以才说你的比喻不恰当. 这里大家都是在表达自己的意见, 没人审判谁... </P>
<P><FONT color=#9e4db3>这里是论坛,我干涉你们发言了,哪句干涉你了?还是锁帖了?讲话要有证据了,年纪一大把,怎么老是讲话不拖下巴呢?奇怪哎。。。。我积极回帖,就是想听到更多的声音,让它更热闹阿。难道只许你们扎堆,不许我独秀吗?</FONT></P>
<P>你把别人的发言比喻成审判就是不对的, 这已经干涉到别人了, 赫赫, 说到我的年龄上了, 这和我们讨论的问题有关系吗? 可见你已经到了非进行人身攻击不行的地步了, 挺可悲的不是吗? 没人不让你独秀啊, 你要开花都可以,随你的便啦...</P>
<P><FONT color=#b34db3>你在建议我吗?我会慎重考虑的。不过这话好像有违伸张正义者的定义哦。。。。</FONT></P>
<P>那请问什么是<FONT color=#000000>伸张正义者的定义呢? 偶没有建议你什么, 你要考虑去找某某人的话是你自己的事... </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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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5 16:39: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上各位, 楼主已经不吱声了, 何必痛打落水狗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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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5 18:10:3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人一边用某个ID 发贴说要帮助陪读妈妈, 一边又用一个马甲发贴找情人, 作为版主如果查觉, 是应该予以说明的, 这样至少让那些被蒙在鼓里的人有所警惕, 不至与上当受骗. 我想这是版住的职责所在. 如果做的是光明正大的事情, 干嘛一定要用马甲呢? 如果只是为了乐趣, 也就不应该怕被揭穿了, 除非你用马甲做的是见不得人的事. 所谓换马甲的乐趣每个人有不同的理解, 如果是拿来调节气氛, 增加乐趣, 那是好事, 但有些人用马甲是专门来骂人的, 给自己打托的, 这种就是为人所不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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