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样理解的: ICA的网页上明确说第一代主申请人不用当兵,这也是前面几个引文一致的地方。老公如果靠老婆拿到PR,老公显然是第一代,问题的关键是谁是主申请人。我身边的老公(还在读书)靠老婆(已工作)拿到PR的都不用当兵。所以我认为应该是老公算主申请人。新加坡规定老公申请PR时可以一起帮老婆申请了,这样拿到PR的老婆就不算主申请人了。问题是老婆申请PR时是不能帮老公一起申请的(据说有特例,见后),要老公自己再去单独申请。我认为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因为老公自己单独申请时,他自己就是主申请人了。老婆只是他能拿到PR的一个因素,并不能算主申请人。换个例子,比如你找到工作,自己去申请PR,你自己当然就是主申请人。虽然你公司(或你老板)要签字支持你的申请,但是不能说你公司是主申请人啊。你公司在这里只是一个支持因素而已。同样老婆也只是一个支持因素。如果申请PR时你的支持因素不够强是不会获得批准的。但是无论怎么样,我认为老公自己去申请就应该算主申请人了。再加上老公是第一代,所以不用服兵役。那些说需要服兵役的人,都没有回答一个问题:如果政策真的是需要,为什么我见到的人没有服而又安然无恙呢?难道说政策是case by case的?那样的话倒是说的过去。不过没见一个人说政策是case by case的啊。要么说都不用服,要么说都要服而已。至于为什么有人说要服呢?我觉得可能有几个原因:1。有人咨询过ICA或者国防部,得到的答案是需要服。问题是那些负责接电话的人往往自己都搞不清政策。2。老公申请成功PR之后,会收到国防部的一封信,要求去登记。但是并不是要求去服兵役!有人可能没仔细看信的内容,就认为是要去服兵役了。最后,问一句那些说需要服兵役的人,你见过一个活的例子去服兵役的吗?是怎么服的?两年全职去呢,还是每年回去几天呢?能给个活的例子出来吗? BTW:上面提到老婆申请PR时不能顺便一起帮老公申请,申请表上根本就没有贴老公照片的地方。但是前几天看到帖子说可以,说ICA的人当场将wife改成husband。如果这个是真的,按我的理解,这个老公就不是主申请人了,他就需要服兵役了。如果有人给出服兵役的例子,希望能说清楚老公是如何拿到PR的,不要是这种情况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0 16:09:00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