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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4 21:32:07|来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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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建议:我还可以跟他们要钱吗?
买的二手组屋, OTP之前有说好卖主会住多一个月,first-appointment的时候,他们要求补房租,交易日期第10周,开始我们没同意,要求尽量6到8周,因为我们也是外面临时租的房间,刚好那时给租,等着搬的,对方说出国呀好日子呀什么的,一脸的真诚,没办法我们就说让他们帮忙还一个月的我住这边的一个房间的房租,想想他们也没亏呀,补的是一个房间的住的可是整间呀,我们也没什么呀,虽然迟些享受起码不用我们自己多掏钱出来给多房租吧,就这样我们傻傻地签了第十周交易,是第一次买房是真的不懂,也没想到当时和对方再确认下,过后也没人再提起这事,到现在想起来的时候已经要月底给钱了,这样的状况算是我们自己的过失吗,要自己承担的吧,还是还可以再去找他们谈呢,就算可以交易当天跟他们要,那时整个交易都完成了人家也没可能拿钱出来了吧,哦,我们的交易日期距离OTP刚好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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