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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3-2015 23:57:40|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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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701961)]楼主你好,
我(SC), 和我妈 (LTVP) 打算一起买二手HDB。。。 | [color=rgba(0, 0, 0, 0.701961)]请问妈妈如果婚姻状态放分居 (这样就不用放爸爸名字, 爸爸有房产)
这样一定要出示deed of seperation 吗? 可以不[size=14.2857151031494px]出示?
这个到律师楼办大概要多少费用?可以不去律师楼自己找公证人签?[color=rgba(0, 0, 0, 0.701961)]
你如果低于35岁,就一定要借用父母的名字才可以买房(non-citizen family scheme)
父母如果没有离婚或者分居或者死亡就一定要两个人一起申请。缺一不可。
现在的deed of separation 一定要先交给HDB operation unit 过目后,批准后才可以去看房子。
如果deed of separation 是国内做的,(我不清楚囯内有没有这种文件,常见的是结婚证书或者离婚证证书)就一定要certified true copy,由embassy (大使馆)commissioner of oaths(宣誓官),notary public (公证处)见证。
你是要办分居书(deed of separation),还是要办见证分居书?
父母都不是新加坡结婚,我猜应该不容易在新加坡做这份分居书。
见证的话应该低于$100.
如果有需要的,我短信我常用的律师馆的电话给你,你自己打电话去询问,有时候我的名字还是可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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