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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2007 11:42:00|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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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xinyonghu006</i>在2007-5-16 11:34:00的发言:</b><br/><p>1) 离婚一定要通过法律才行。 要负多少生活费也不是他说了算。你老公应该付给你和孩子生活费。 </p><p>2)PR延期, 是为了出新加坡后可以再入境并长期居留。如果到了期你续不成,完全可以继续合法地住在新家坡, 只是别出境就好了。 </p><p>3)月薪1000加上他给你们的生活/抚养费,生活应该不成问题, 建议还是把孩子争取过来</p></div><p>哎..... 新加坡人的结婚跟离婚是跟中国过家家一样的幼稚和平常. 缘来随缘吧.去了也随风吧. 施主末太忧虑了. 只是主义因果, 想问个问题,你缘何而来,有缘何而去,自古<font color="#f70909">因果有循</font>,且问自己只短再寻别人之短吧.</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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