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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07 17:54:00|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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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I]paulking[/I]在2007-5-22 21:15:00的发言:[BR]<p>我也来说说:</p><p>我碰到的是就更是让人莫名其妙了,看房后,我签了合约付了900的租金和押金,在搬房的前两天房子给屋主租给两个马来西亚人住了,自然就是报警-sall claim-胜诉:法官判屋主5月30日把钱900+10还给我,到现在了屋主还没还钱,过了30日,再要上small claim,就一句:“见鬼了,妈的”报警两次,sall claim4次,累啊,辛苦公司老板好啊,不用请假,否则,拿假也要一个礼拜了,不划算啊,</p> 老大,你现在拿到钱了吗?我很关心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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