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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08 15:43:00|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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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看一个报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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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itle" align="center">越来越多“红牌车” 通行证上动手脚</p>
<p class="small" align="center">(2008-11-0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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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侯启祥 </p>
<p> 在非繁忙车辆通行证上动手脚,一名车主昨天受法庭严惩,被判坐牢2个星期及罚款1万元。
<p> 27岁的被告维加耶并非初犯,他曾在前年12月14日使用无效的通行证,去年4月12日被法庭罚款5000元。他没有接受上次的教训,再次犯案。
<p> 案情显示,今年8月5日上午约8时,被告在金文泰路开车时被陆路交通管理局的稽查员截查,稽查员发现月份部分的“8”,以及日期部分的“5”虽然都被戳破,但却没被完全撕下,而且都是向后折。除此,月份部分的“7”被戳破后黏回去。
<p> 被告面对2项触犯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第一项指他在通行证上动手脚,第二项则指他使用无效的通行证。他认罪后,法官判他第一项控状坐牢2个星期,第二项控状则罚款1万元,这是有关条文的最高罚款。
<p> 陆路交通管理局主控官要求法官严惩被告,主控官指出,非繁忙时间用车在拥车证、路税等方面都享有折扣,所以车主在非繁忙时段驾驶时须使用通行证。
<p> 他说,要侦破这类案件并不容易,稽查员必须截查在路上行驶的车辆,这将对公路使用者造成不便,可能令奉公守法的人感到难堪。
<p> 他说,非繁忙时间用车使用无效通行证,以及在通行证上动手脚案件近年来有增加趋势,从2003年的48起,增加到去年的1067起,今年头9个月则发生963起。法庭必须严厉看待这类案件,严惩被告,以儆效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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