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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9-2009 09:51:54|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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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屋主在法律下面如何拥有组屋:
新加坡在联名买房上有两种持有方式,JOIN TENANCY 和 TENANCY IN COMMON
先说JOINT TENANCY, 这种是共同持有方式, A和B以这种方式持有房子的话, 如果其中一方不幸过世, 那么房子的全部产权归另外一方所有.
TENANCY IN COMMON 是A和B以百分比来持有房子, 比如说A 70%, B 30%. 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其中一方过世, 其房子所有权是按他/她的遗嘱来分配, 如果没有立遗嘱, 则会根据新加坡的法律来分配, 如果选择了这种方式来持有, 请记得一定要有遗嘱, 一来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来也不会因为要走很多法律程序拖延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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