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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1 20:26:52|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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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3-4-2011 23:14 编辑
矛盾甲是什么呢?
矛: 第三条说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铁板钉钉,无可商量。
盾:第九条说“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按照第九条,可顺乎逻辑地推出以下两条:
1)“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既然中国公民的中国国籍未丧失,而他的外国国籍又是被外国当局承认,同时被中国当局事实上承认,因而这些中国公民就具有了双重国籍,中国事实上就承认了他具有的双重国籍。这和<<国籍法>>第三条产生了矛盾,称为“矛盾甲”。
2)。。。
这里说的是,根据第九条,顺乎逻辑的推出下面的““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句所谓顺乎逻辑推出来的,跟第九条就差两个地方,一个是条件由定居外国的变成了定居中国的,之后就得出了相反的结论,由自动丧失变成了不自动丧失!简单吧?
问题是,这么简单的混蛋逻辑,他怎么写的出来?条件变了,结论就一定相反?特别是这个是外部条件,还不是原因!
第九条是什么?在条件A情况下,因为B的原因,则得到C的结果。那么,在不是条件A情况下,因为B的原因,则是否一定得到非C的结果?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即得不出这样的结论。
如果有人逻辑不强,我们再打一个简单的例子:在中国这个地方,如果放了食盐的话,作出来的菜会咸。根据那个所谓的顺乎逻辑的推断,是否能推断出“在外国的地方,如果放了食盐的话,作出来的菜不会咸”?答案是什么?大家很容易地判断出来了吧。
逻辑,逻辑,这里的逻辑显然是错的,但这个低智力的人居然说顺乎逻辑就能得出,简直侮辱大家的智慧。这也就罢了,还真就有人就相信了,就看不出来中间的显而易见的错误。罪过啊,罪过!
其实,A跟C根本没有因果关系或其他有联系的关系,谈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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