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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iomio

[职场] 请问双重国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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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1 10:51:09|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3-4-2011 10:5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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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玩穿越了,一篇建议性的论文,就被你当作既成的法律依据来印证你那些可笑的想象。这文章早就看过,没影的事,根本不值得拿出来当什么证据。

可笑。没影的事,你前面还神乎其神地拿来当“令箭”;一到了否定你自己的地方就成了没影的事儿?美国出生的用旅行证知道不?退籍你肯定是知道了,因为你已经退了!不都是事实吗?

如果你去看看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几位官员合写的"关于国籍法主要内容的解读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一文,人家早就看到这个不严谨的地方,而且警察叔叔早就有很粗暴的手段来堵这个条文的歧义。
你一口一个“中国法律”。国际公约算神马中国法律?

涉及两国的,知道不?国际问题


为什么我的孩子要跟我比?我说的很清楚了,纯外国人和原中国人。老外在中国拿绿卡都很难,更别说拿公民了。

赫赫,这里讨论的是小孩恢复国籍的问题,你什么时候非要扯纯外国人?春外国人怎么恢复?跟你比就好,他99%可以拿中国国籍,你1%,纯外国人那不是恢复,是新申请,算他一个,0.01%。满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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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1 12:39:00|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可笑。没影的事,你前面还神乎其神地拿来当“令箭”;一到了否定你自己的地方就成了没影的事儿?美国出生的用旅行证知道不?退籍你肯定是知道了,因为你已经退了!不都是事实吗?

令箭?你拉倒吧。我就告诉你 你弄得神神秘秘的那个歧义早就有人讨论过,不是什么新鲜事,仅此而已,我拿它来当证据档什么了?你不会阿猫阿狗说的话都当圣旨来看吧。

原来中国的退籍证明是这文章建议后才有的?我03年被要求去大使馆办了,岂不是亏大了?根本就是扯淡。

"赫赫,这里讨论的是小孩恢复国籍的问题,你什么时候非要扯纯外国人?春外国人怎么恢复?跟你比就好,他99%可以拿中国国籍,你1%,纯外国人那不是恢复,是新申请,算他一个,0.01%。满意不?"

只是告诉你国籍法里对这两类人有不同的条例。外国人申请是很难的,但是不代表原中国人申请就很难。你那 1% 之类的信口开河还是少说点吧,你就喜欢把没影的事说得铁板钉钉。

"涉及两国的,知道不?国际问题"

就这解释国际公约是中国法律?这个我再跟你纠缠下去就是我的不对了,谁都看得出你是怎么样的强词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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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1 17:43:08|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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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中国的退籍证明是这文章建议后才有的?我03年被要求去大使馆办了,岂不是亏大了?根本就是扯淡。

笑死人。我说了是建议以后实行的?美国采取旅行证超过十年以上了,你自己想像不就知道了。退籍,也是早就实行了。
我的意思是说,你老咬住国籍法一个基本的法律,过于简单。人家老早有具体实施办法,并实施着。不要说是我说04年以后才实行的


"涉及两国的,知道不?国际问题"

就这解释国际公约是中国法律?这个我再跟你纠缠下去就是我的不对了,谁都看得出你是怎么样的强词夺理。

你自己还说,中国大使馆采纳新加坡法律呢。国际公约反而不能用?

我不跟你说了,看我怎么讨论逻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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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1 17:53:52|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谷无回声 发表于 3-4-2011 11:09
真喜欢抬杠啊

说真的,抬杠也要和明白人抬。有些可以抬,比如上面才讲的,我有没有提到所谓建议是否04年以后实施等等,解释、抬杠都合理。可是这一句,我真不知道是我是不明白人还是。。。

下面是大使馆对我提出的两本护照的问题的答复:

关于您孩子两本护照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首先,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当然也就不承认中国公民同时拥有两本护照,如果你孩子拥有新加坡护照,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国护照。所以你孩子的中国护照虽现在仍在有效期内,也不能使用。
其次,您孩子到21周岁时,将被允许自己选择加入何国籍。如重新选择中国国籍,您孩子可持现在这本护照(届时已过期,但没关系)来使馆办理手续。(完)


这是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的答复。至于问题到底是怎么问的,我也不知道。但就这个问题,是否您直觉上同意:
第一句蓝色的,是根据中国的规定;第二句蓝色的,是根据新加坡的规定而不是中国的规定?
就这么简单,你不用管到底是否对,但逻辑上这两句话是否是这么个意思?即,中国大使馆在告诉你一个中国的规定、然后一个新加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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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1 20:24:12|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3-4-2011 21:32 编辑

来,不抬杠,只说说文字理解能力。

我前面说了,要有神去问:"你最好再问问自己和大使馆,根据中国国籍法,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你的小孩算不算自愿?他/她可能是1岁,也可能是10岁。"
他在144楼回复:
这个总算是条靠谱的说法。小孩子算不算自愿?我不知道中国的法律里怎么看待这个词,但是按照第9条反过来说,“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也成立,如果你去看看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几位官员合写的"关于国籍法主要内容的解读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一文,人家早就看到这个不严谨的地方,而且警察叔叔早就有很粗暴的手段来堵这个条文的歧义。

说真的,我怎么都没看明白,第九条所为反过来说,别的条件没变,却可以得出相反的“不自动丧失。。。”的结论。我一开始以为他在蒙我。

后来我google那篇他说的几位官员的文章的时候,无意看到这么一篇文章:《双重国籍讨论:国籍法第九条承认双重国籍和第三条不承认双重国籍的矛盾》 http://news.boxun.com/forum/201101/boxun2010/161108.shtml

这篇文章里写到了这个“反过来说”,即矛盾甲。而且也言之凿凿地说了具体“解决”方法是相当粗暴的。  这个跟前面有神讲的粗暴的手段来堵这个条文的歧义 是何其相似!

所以,可以认为有神的出处在这里。不过是否,下面,我仅仅讨论那篇投稿,跟有神早先的言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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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1 20:26:52|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3-4-2011 23:14 编辑

矛盾甲是什么呢?
矛: 第三条说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铁板钉钉,无可商量。
盾:第九条说“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按照第九条,可顺乎逻辑地推出以下两条:
1)“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既然中国公民的中国国籍未丧失,而他的外国国籍又是被外国当局承认,同时被中国当局事实上承认,因而这些中国公民就具有了双重国籍,中国事实上就承认了他具有的双重国籍。这和<<国籍法>>第三条产生了矛盾,称为“矛盾甲”。
2)。。。

这里说的是,根据第九条,顺乎逻辑的推出下面的““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句所谓顺乎逻辑推出来的,跟第九条就差两个地方,一个是条件由定居外国的变成了定居中国的,之后就得出了相反的结论,由自动丧失变成了不自动丧失!简单吧?

问题是,这么简单的混蛋逻辑,他怎么写的出来?条件变了,结论就一定相反?特别是这个是外部条件,还不是原因!
第九条是什么?在条件A情况下,因为B的原因,则得到C的结果。那么,在不是条件A情况下,因为B的原因,则是否一定得到非C的结果?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即得不出这样的结论。

如果有人逻辑不强,我们再打一个简单的例子:在中国这个地方,如果放了食盐的话,作出来的菜会咸。根据那个所谓的顺乎逻辑的推断,是否能推断出“在外国的地方,如果放了食盐的话,作出来的菜不会咸”?答案是什么?大家很容易地判断出来了吧。
逻辑逻辑,这里的逻辑显然是错的,但这个低智力的人居然说顺乎逻辑就能得出,简直侮辱大家的智慧。这也就罢了,还真就有人就相信了,就看不出来中间的显而易见的错误。罪过啊,罪过!
其实,A跟C根本没有因果关系或其他有联系的关系,谈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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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1 21:31:35|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早就说过,互联网上90%的东西不可信,特别是一帮智力有问题的人还写那么多东西;错了也就罢了,还来很容易地害人!

还TMD地说警察粗暴执法来解决这个根本就不存在的矛盾。能造这种谣,下次肯定能煽动砸烂公检法了!

智慧在哪里?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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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1 01:24:22|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冏冏有神 于 4-4-2011 01:30 编辑

那个国际公约你就撑吧,看你能死撑到什么时候。前面一口一个“我说的符合中国法律”之类的信口开河,撑了半天原来死皮赖脸的非得把国际公约拿来当自己的法律。

其实你我的问题很好解决,谁在胡说八道死撑等一个回复就可以辨别,不就是对大使馆那个回复中第一段的“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以及第二段中“您孩子到21周岁时,将被允许自己选择加入何国籍” 这2句话理解不同吗?我认为第2段是针对新加坡法律说的,你觉得那同样也是中国的法律。我就不追问你那是什么杜撰的中国法律还是外来的和尚或者是潜规则。反正我问了大使馆,等他们回复吧。我不再跟你纠缠这个问题,你既然这么葱白大使馆,就让他们来做总结吧。

另外,你那堆啰里啰嗦的 ABCD,我都看得要笑死。我告诉过你那个文章我早就看到过,都是些没影的事,根本不值一提。我提到它是因为你刚好说到了那2个歧义的字,那我就顺便告诉你,国籍法确实有歧义的,人家也论述过。文章的名字我根本不记得,只记得个大概,链接也不不知道。所以顺便提了个名字,没想到你兴致勃勃的去把它找了出来。按理说,看了这个文章,就应该更明白现行的国籍法确实有不严谨的地方,其中包括儿童双重国籍的某些情况。换句话说,如果中国真要有哪个法律来支持儿童的双重国籍,那这个论述文章就根本没必要了。

可笑的是,你还去一一列出来,觉得那些建议很对,很给你争脸。没错,那些建议都很好,但是每个仔细看过本帖的人都知道现行国籍法有哪些漏洞,都可以或多或少的弄些建议出来。建议是用来补现行法律的漏洞或者不足的,它不是既成的法律。

另另外,“退籍证明”,或许我理解错。你把它列在那个文章的建议之一,并且说事实上已经实施。那文章2004年发表的,我还以为你在说这文章发表后,其中某些建议已经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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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1 09:56:55|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4-4-2011 09: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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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撑呢。讨论那篇文章看把你激动的有开始口无遮拦了。上面不是支持你的观点?歧义支持双重国籍反过来说成立警察粗暴对待。。。

前面你自己认为大使馆的是在说新加坡法律,可以,但你没有确凿的根据。我自己认为不是那么回事儿。各人可以有各人的主张,你有什么资格对我横加指责?还多次说别人胡说八道
你算老几?看你这样子就猜得到你因为和别人胡乱吵架,ID肯定被封掉被迫换掉了,还不知接受教训?!
国籍法有哪个地方有歧义?随便你。那根本只是没规定到而已。这是我一贯主张的:法律不详细。看人家警察也是这么说的: [i]《国籍法》的条款制定是正确的,但没有实施细则,导致具体的司法实践无法操作
看见没有,跟我说的一模一样!!!
好笑的是,你以一篇网上文章来支持自己的这个观点(估计你没那水平原创),而这篇文章错误百出,你居然一点都看不出来,还大言不惭地引用!
1,但是按照第9条反过来说,“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也成立
2,警察叔叔早就有很粗暴的手段来堵这个条文的歧义
3,原来 1980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已经隐藏着支持双重国籍的描述,而且还不只是适用于未成年人,它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国内取得外籍身份的中国公民

这三句都是你在144楼的原话,是原创还是你抄那篇网民的文章(除了‘粗暴’被改成了‘很粗暴’)?警察的论文里可没有任何这样的字眼和意思!
你的文字水平在哪里?我告诉你:网民的短文指出两个矛盾,对矛盾甲的证明是错误的!矛盾甲就是上面你说的第1点、所谓的解决办法就是第2点、所谓的错误结论就是第3点。你是抄的、还是原创?我只要你回答这个问题
你能看得出来吗?ABCD你看得懂吗?看不懂就知道跟从错误的。

矛盾乙有没有问题?你也不要也看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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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1 10:45:41|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冏冏有神 于 4-4-2011 11:13 编辑

没错,各人都可以有各人的主张,但没法律依据的张口就说别人说的都是诈,自己说的就是合中国的法律,还在那儿自以为是的做总结。这不是胡说八道是什么?
你要是说没法律这么规定但是实际上可以这么那么做,那我也不来反驳你,小孩持有2本护照是确实可行的,不管是漏洞也好非法也好。而且小孩重新申请回到中国国籍可能真的象2-1=1那样容易,但是前提是,重新申请中国国籍,而不是你那杜撰的中国法律所描述的:护照不可用,国籍保留。结果或许一样,但性质完全不一样。

我算老几关你何事?换个 ID 有什么了不起的,我怕死了?

现在又抱着那个文章当法宝了?啧啧,写了一大堆ABCD逻辑 跟这个主题有什么直接关系?你的这篇宝文有哪里证明了你那可笑的总结和杜撰的中国法律的存在性?你是没话说了吧,故意扯到另外一个地方非要人夸奖你的逻辑性?你还不如另开一个话题,看看谁有兴趣去回复你。

"还有,大人加入新加坡国籍,必须退籍;小孩为什么不要?这个不就很简单地说明小孩是允许双重国籍了吗?"
"再反例,如果中国即时剥夺小孩的国籍,那新加坡怎么可能让你到21岁时可以宣布放弃新加坡国籍?那你不是成了无国籍人士?"

这就是你的逻辑性。中国没有直接的相关的法律,但是新加坡有,因此证明中国也有,因为配合好的或者商量好的。

还是花点精神修饰一下你的话吧
"不要再以讹传讹了。中国法律只规定,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才不具有中国国籍。小孩后来加入的,并不剥夺国籍。"
"合法地如何选择国籍。不是恢复,因为小孩从来就没失去过。你不愿承认没关系,但我讲的是合法的,合中国的法。"




不过我也没空跟你纠缠这些了。我不再回这个无聊的帖,等大使馆回复了我的询问,我再回帖贴出来。


此帖告一段落。你要玩就自己去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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