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楼主: wawapig

[理财] 中国海关对买名牌包自用入境者全额征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7-10-2010 22:02: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记住 IPAD放在NTUC 的塑胶袋进关,一定没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10-2010 22:08:4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哈哈,自己都觉得不靠谱还像捡到宝似地转来宣扬一番,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吗,以讹传讹?嘿,真不知道丫的 ...
mandy幸运_q 发表于 2010-10-27 20:00



    你们有世仇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10-2010 22:09:4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真的,不得不同意。看着不像还多叨唠两句,非典型的以讹传讹。
good99 发表于 2010-10-27 20:15



    你就别掺和了。你跟他又不是世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10-2010 22:20: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9月27日,我通过新邮政邮寄了4罐雅培奶粉(900g)给我妹妹,海运。厦门。
昨天到了。

以下是QQ聊天记录:


三妹 16:28:55
刚才打电话说奶粉到了,海关验货费72,手续费51,合计123元。

好像取货地方还有点远,没去过,明后天去取货

米老鼠 22:21:26
还剩2罐都没有寄走,结果还是收了钱,真是划不来。邮寄费45元,箱子钱5元,一共50元新币。算**民币是250元。加上厦门收的123元,等于373元。很划不来呢。

米老鼠 22:21:55
你问清楚,到底可以寄几灌?

三妹 23:03:10
这两天忙,后天去问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10-2010 23:00: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9月27日,我通过新邮政邮寄了4罐雅培奶粉(900g)给我妹妹,海运。厦门。
昨天到了。

以下是QQ聊天记录:
...
老鼠爱小米 发表于 27-10-2010 22:20



    寄肯定不划算,除非有人帮忙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10-2010 23:18: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缘走近u 于 27-10-2010 23:25 编辑

当没看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10-2010 23:20: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就是宣扬?我只不过懒得编辑原帖,所以就隔了2层楼又回了一帖。以讹传讹?你如何那么肯定是讹?虽然你我都觉得那不靠谱而已,但搁在海关严查的时期,没准就是基本事实。以前从来都没人在意带个自用的 ipad,笔记本之类的会被征税,现在不也遇到了?

你就别猜东猜西的以为她们带 ipad 走路都很高调,肯定搞得很花?且,Apple 官方的 case,夹在手上不比拿本护照显眼多少。这只说明她被,不代表每个人都遇得到,只是最近运气被的人比例高了点,所以才会有讨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10-2010 23:23: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个人自用物品增税都是今年8月以后的事,别拿自己以前的经历当证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 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是: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机、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10-2010 23:26: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政策好 保护国内企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Z-N
发表于 27-10-2010 23:32: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钻钱眼里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