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erryma6002 于 17-2-2011 13:41 编辑
angel_luo 发表于 17-2-201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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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ma6002:怎么是不认识呢,卖家买家都出现在了同一个合同里,而贷款抵押的又是 ...
情景一,假设有个卖家的房子已有两份抵押(2个caveat),一个欠50万,另一个欠$100,他签属otp的条件是,同意买家及相关律师清欠其第一份抵押(50万),同时主张$100的那个抵押贷款必须由其自己来还,绝不授权给买家及相关律师来操作。结论,这个屋主应该是个非典型的精神病。
情景二,假设有个卖家的房子有一份抵押,欠50万。收定金并签了otp后,立即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速,又擅自单方面抵押贷款$100,同时产生第二个caveat(涉嫌欺诈善意第三方)。之前签署的otp只是授权买家及相关律师清欠其第一份抵押贷款50万。但对于其第二个$100的非法的抵押偿还的权利,拒绝授权给买家及相关律师。结论,这是个典型的犯罪分子。
大家都认为你是个曾完胜过对手且有大智慧的买家,相信你理解以上两个情形应该不费吹灰之力。
Btw,在小马哥的案例里,目前看不出中介有问题。说屋主中介 JoeyTan和LeeSiyuan 直接去坐牢的前提是,如果“厨子不是真正的屋主”。其实这个问题之前警察也问过,后来看到了你的《合同中介法案》,才明白为什么警察要问这个问题了。再次谢谢你的长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