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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ishun2009

[房产] 关于小马哥的那个案子,请看1楼铜牌推广者对此的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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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1 15:21: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jerryma6002 发表于 17-2-2011 13:41
情景一,假设有个卖家的房子已有两份抵押(2个caveat),一个欠50万,另一个欠$100,他签属otp的条件是, ...

我理解没有问题,我认为那个屋主的处理方法也没有问题。

每个人的立场都不同,50万的贷款他自己还不起,所以当然是交给律师处理,卖房还钱。但是100块钱还是有能力还的,这点钱靠自己还不问别人借,尤其是不问不熟的人借,无可厚非。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这并没有产生犯罪。你只有等到completion的时候,确定他是赖账了,不还100块钱,导致了你买房交易失败,你才能说他是恶意犯罪。

其时说实话,你已经产生了诽谤的行为了,我觉得还是不要妄下结论的好。

厨子是不是真正的屋主,这点是由中介去负责确认的,如果他不是屋主,那么中介们都有责任,这就是假屋主恶意欺骗犯罪,中介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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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1 15:45: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回复 angel_luo 的帖子

哈,我终于让他怀疑是屋主花钱雇的了,第二个,第一个被他“确信”是收钱的。熊猫mm加油一下,有可能可以成为第三个:一个越南人花钱雇的在中文论坛上的网络水军之一,很少见哦。

我其实不排斥当五毛,一是要给得起配得上的大价钱,二是我会公开说代表谁,三是要有条理有逻辑站在事实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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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儿,我对这种不着边际的事情一般都是越说越开心~~大家一起哈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7-2-201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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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1 17:42:5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ratemouse 的帖子

好像我是第一个对吧?
嘎么你是第二个,
熊猫mm是第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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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啊,我还没有被点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8-2-2011 15:48
应该是你,什么时候拿“收到”的钱请大家吃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7-2-2011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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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1 18:50: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haiyan_law 发表于 17-2-2011 17:42
回复 ratemouse 的帖子

好像我是第一个对吧?

我已经把被他乱点评,点评到你无语的回帖删掉了。
我感觉这个人是只要遇上跟自己意见不符的人,都毫不留情,都被认为是对方派来的。
可是我们都不知道他的反对方是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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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1 23:46: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大家把这个事情搞得这么复杂干什么呢?到处乱猜,乱钻牛角尖。我都没心情看你们写的那么多一大堆了。这么简单的事情,哪个想卖屋子的人,刚刚签了otp又用房子去搞什么地下贷款,首先一般人都不会搞地下贷款,就算搞地下贷款,为啥刚刚签了otp这么巧这个时候要搞地下贷款,就算搞了地下贷款,为什么只要搞2万块,大家脑子都不会动吗?搞了地下贷款,扯出一大堆麻烦,其实解决方法很简单,卖家把收的定金退给小马哥,不就什么事情都没了,卖家愿意退吗?为什么不愿意退?事情不要想的那么复杂嘛,不是什么事情都要用原则,法律去解释的。稍微想想就知道啊。妈的想玩花样,还一大堆法律啊什么的装逼,要是老子肯定不吃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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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清楚吧,不是卖家不愿意退款,是买家小马哥不接受退款,说他自己是“诚意买家”要买房子不要退钱。没心情看就不了解案情,就不能随便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8-2-201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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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1 23:50: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大家不要在法律上钻牛角尖了,没意义,法律上的东西,是律师打官司时候操心的东西,你操心了没用。整个事情就是卖家骗人,100%的。人家预谋要搞你的钱,很难对付的。又不是在中国,要是在中国,绝对跟他搞到底。人在国外,很多事情我就忍了。我相信小马哥如果有精力搞到底,肯定是赢的,问题就是能不能搞到底的问题,就算赢了官司,钱能不能拿回来的问题。

点评

关键字有“卖家骗人”和“人家预谋要搞你的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8-2-2011 18:24
警察同志,这是典型的诽谤加恐吓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8-2-201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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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11 23:54:0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大家以后买房子的时候,跟房东签一个附加协议,类似于“任何由于非买方造成的,导致otp不可以执行的或房屋买卖不可以顺利交易的,房东无条件退还押金”让房东签了,出了什么事情退押金就好。

点评

新加坡每个月几千套房子在交易,经过实验检验的标准OTP已经很公平完备了。我碰到要手写“任何、无条件”附加条款的买家,很简单我“不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8-2-2011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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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2011 00:57: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山谷无回声 的帖子

条文里有清楚的时间点:on or before completion。解释条文一般以最大化包括为原则(法规里很喜欢写any),只要符合条文或者不违背条文意思的皆包括在内。这条是卖家义务,所以一切按有利于买家方向解释。

实际操作中就caveat而言,指buyer caveat(OTP执行后)之前的所有caveat。因为有buyer caveat的存在,房子不能再/不被接受做抵押,不会再有新的caveat。可以看我专门关于caveat的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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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2011 01:10: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cindyw03  应该是你,什么时候拿“收到”的钱请大家吃饭:)  发表于 昨天 20:27

哈哈,没问题。。。
嘎么根据事主的推测,我这个时候应该是在越南,跟厨子商议对策吧,
等我们商议好了回到新加坡立即请哦。。。
:lol

点评

嗯,你这次出场的姿态比上一次可爱多了,保持下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8-2-2011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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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2011 07:16: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sgcid 发表于 17-2-2011 23:46
我说大家把这个事情搞得这么复杂干什么呢?到处乱猜,乱钻牛角尖。我都没心情看你们写的那么多一大堆了。这 ...

你应该去看努力工作的帖子,你就知道事情发生的经过。

问题就在于买方即不执行OTP,也不要求退押金。所以才有这么多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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