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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ishun2009

[房产] 关于小马哥的那个案子,请看1楼铜牌推广者对此的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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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011 14:26: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鱼爱洗澡 发表于 27-1-2011 14:24
别怪我罗索阿,我等下没时间跟你们细说了。要开工了,会很忙。。。

你们谁也别怪,遇到那个马来西亚华人女 ...

具体说说啊...

最近工作很不忙, 正愁怎么打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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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011 22:55: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原来有故事的人这么多,,怎么不见把故事拿出来分享?如果早点说你的故事,是不是造福不少的人呢?

点评

米版原来也这么八卦。。。哈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8-1-2011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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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11 09:04: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自己捏把冷汗,我家都是我一人在折腾房子,其他人只负责签名,我这个傻大姐一路还算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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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11 09:32: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鱼“应该写出来,好让大家防止类似的案例,有些人貌似帮助大家,排移解难,其实是借助本版的人气招揽生意。小心啊,龙蛇混杂阿。

点评

排疑解难的同时,顺便也要琢磨琢磨,那些疑难问题到底是谁制造的,这样才能根治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0-1-2011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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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11 11:36: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鱼爱洗澡,你应该把你的事情写出来,,不然不明真相的群众又把罪名套在我的头上了.

点评

有罪的屋主,不是你,纠正的我都烦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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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11 11:49: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鱼爱洗澡 于 31-1-2011 22:06 编辑

不好意思,修改了帖子,我连内容都看不懂,就乱跟贴,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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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011 11:54:0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鱼爱洗澡 于 31-1-2011 22:07 编辑

那是2年前的事情了。过去了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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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011 18:50: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erryma6002 于 29-1-2011 21:19 编辑
yishun2009 发表于 27-1-2011 10:46
希望小马哥继续更新案情的发展,让大家有个经验教训。

我的观感:我很同情小马哥的遭遇,因为我也碰到过中 ...


几日没来,坛子里简直是翻天覆地热火朝天啊,好像就等着小马哥儿出场啦!先谢谢这位高人的评论指点。另外,提供一些个人看法及相关细节,镶嵌在您的原文中啦!致礼!

希望小马哥继续更新案情的发展,让大家有个经验教训。 (这是最为重要的目标。另,本案的最高理想是,希望本案成为新加坡房产交易史上最后一宗诈骗案,从而为我数十万新加坡华人华侨扫清一切购房之困扰)
我的观感:我很同情小马哥的遭遇,因为我也碰到过中介甩手撂挑子的事(谢谢同情!毕竟小马哥儿中招不深,还能反叫;而更需要同情的应该那些已经中招或正在中招的兄弟姐妹们,我们不但同情,还应及时伸出援手)。由于那个律师楼Capital Law多收了银子,我只好从中介费里扣。这个中介公司ERA竟然写信给我说不把钱补齐,就会告我!天下哪有我给了56千拥金后还要被告的道理?我打电话给那个中介Vince Poh(请大家留意这个冒似老实的人,其实小诡计多得很),他不仅不回电,还在新电信办理了屏蔽我的来电的业务;写电邮给他,他当然也不回,反正給你来个人间蒸发,拿了我56千的佣金后,还跟我来这套把戏,岂有此理!(看到这,觉得你的顶多是个民事案)他和你的中介不同的是,他是新加坡人难人,难为人的男人(我那个是个女人,百里挑一的女人)。好在我最后买到了房子(好在小马哥儿抓贼的经验丰富,及时的来了个反客为主J,虽然你号称不差钱(刚在中国出手了一大批股票,这回更不差钱儿了J,为抵制通货膨胀,开始准备买第二套的首付了),你小马哥蚀了7千银子还啥都没捞着(我捞到了贼一个呀J 没准他还是个正被悬赏通缉的惯贼呢 。你没有别的办法(其实不是没有办法,而是在正确的时间采取正确的办法),只好出此下策(是分享,不是下策啦),在这逼你的中介出声(她出不出声改变不了事态的发展),可怜啊(最可怜的应该是那越南厨子和厨子背后的可能存在的高参)!其实你有了那补充协议(我那协议是好啊,不过已经被越南屋主给拒绝了),可以大胆挺进,完成交易,买到那房子(如果挺近,肯定没戏;及时暂停,反到有戏。这就是以静制动的玄妙)。你有点太小心了(因为此贼不一般啊,手法纯熟,布阵严谨,运作有序,智商不在我之下,显然是个惯犯,不可小觑)
这顶多算个诈骗案,刑事案谈不上(根据新加坡刑法,诈骗系刑事犯罪行为)。希望你准备走法律程序吧(不是将来时而是完成时),别怕麻烦,告他几年(排期几个月就差不多吧,审理顶多1个小时,因为证据太充分,书面的,Email的,外加近10个小时的全部对话及部分电话录音。如果有当事人做假口供,刑罚必定更严重,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含糊J,你会得到正义的判决的 得到判决的是那越南厨子,不是小马哥儿呀J
再写几句给那个在网上解答问题的绰号努力工作,我倒看不出你在这个案子上在努力工作 (事实上,她的确很努力,不是一般的很努力),你连你的客户(老板)都不理 (她说在这个case里,她其实有两个客户,以致于警察都曾被她给搞蒙了),还好意思告诉人家案子已经结束了(她只是想告诉我,屋主见好就收了,犯罪阶段性中止,一期战利品1% ,$7350, ,还威胁用你的律师对付人家 (她开玩笑的,因为她的律师跑得比她还快呢) 。你没赚到钱,就不管了?你客户的7千元是大风刮来的吗?也许你不能起到多大的作用来帮你的客户要回那7千大洋(要回7千大洋那是根本没必要,因为是诚意买家嘛),但至少你应该保持与你的客户的沟通啊(其实她应该是一直在和她的客户之一在沟通的,但那客户不是我),而不是玩什么消失(毕竟,她需要时间反省总结。一边在家面壁思过,一边心里唱着“忐忑”)。你以为新加坡很大吗?还是你的客户会很快忘掉这个倒霉的案子(关键是广大的群众不想忘啊!另外,倒霉的应该是屋主,受益的则是广大群众)?我很怀疑你的职业操守,还好我没碰到你这种中介(就算“努力工作”再错,我们也应该给人家一个从心做人的机会,这是我佛慈悲,善哉善哉)
小马哥,给力! 另,小马哥,给你忠告(谢谢,敬礼):你最终的目的是,买到那房子(自始自终的目标,而且保证专款专用,不含糊);或,要回那7千块(完全没必要。BTW, 钱没有能要回来的!只有送过来的);并不是让某人坐牢(某人想不想吃牢饭完全取决于他自己),或磕碜某人(面子是别人给的,脸都是自己丢的)
谢谢观赏!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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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011 19:28: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鱼爱洗澡 发表于 28-1-2011 11:49
既然大家都想知道我跟小马哥里面的故事人物重复了人物的我跟重复人物的故事。我只能凭记忆来说了,细节记不 ...

6位数?100000吗?这么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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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011 19:28: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故事原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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