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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0-2011 01:50:38|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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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中介针对案件的后续,来一个总结陈词,这个并无不可,也是有必要的。
但是,但是!
请注意看帖子,翻翻前面的帖子,努力工作已经总结陈词过了。也就是你们所说的为自己辩解几句,捞回一点名声,,,,,这个,这个已经做过了。如果还没有出来总结案情,这个帖子当然是对的。如果已经做过了呢?难道不是多此一举画蛇添足?
本来,我是挺中介的。我知道,中介也不容易。
可是,半年以后,再冒出来这样一个帖子,这么几句话,我反而改变了对中介的看法。
混投资理财版久的人,都知道我这个版主还是很中立的。
现在,我很中立地说:
中介没有从这个房产交易当中赚到佣金,至少没有损失什么,反而还在本版通过这样子的一个案子做了免费的广告吧?知名度不知道提高了多少倍。
而买家小马哥呢?人家损失的是真金白银。房子没有买到,经受了多少磨难?花了多少时间多少精力?我们是不是应该同情一下?
就算你有理,半年过去了,你也别【得理不饶人】!就算人家当初有错,事情都已经过去了,为何还要再在人家的【伤口上撒把盐】?楼上说,不能讲不厚道。我的跟帖,就是隐藏着【不厚道】的意思!
我认识各方面的中介都不少。在这里,我公开地说:任何中介,你要保障的是你客户的利益并且努力争取促使交易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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