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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ishun2009

[房产] 关于ZF增加组屋BTO补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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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1 09:33: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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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个政策是基于加大的补助, 所以应该强制执行不准出租的规定, 把市场留给那些没有拿到这么多补贴的国人。
不能让人把所有的好处占到完,即拿到了大量补助,又租屋赚钱。
如果一定要出租房间, 那就别加入这项计划。

点评

以后bto尽量建小户型,压低想部分出租的人的获利空间。对于工资低想买5房的要控制,按照cpf/工作年限 决定hdb贷款数目和比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5-5-201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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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1 10:18: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yishun2009 发表于 13-5-201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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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个政策是基于加大的补助, 所以应该强制执行不准出租的规定, 把市场留给那些没 ...

恩,有道理,但我还是觉得 监管 比较困难 (部分出租)

如果监管不力,没有拿这种补贴的人就要不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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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1 11:51:0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yishun2009 发表于 13-5-201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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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个政策是基于加大的补助, 所以应该强制执行不准出租的规定, 把市场留给那些没 ...

HDB向来是放任部分出租的,近来仅仅要求登记一下。我想原因是“部分出租”标准很难掌握。

Social Visit Pass具体说明讲不管有薪的或者无薪的employment都不允许,因为利益输送不一定是以金钱形式,并且有无付薪调查和取证困难。但是只调查有无雇佣就比较简单,只要在其工作场所观察拍照即掌握证据。同样的,不管以整间出租或部分出租,也不是以有无收租金为标准。

什么算作是“部分出租”呢?房子是夫妻俩的名字,他们的小孩父母住里面算不算出租?国外来的亲戚来暂住算不算出租?好朋友或同事来暂住半年、一个月、三天分别算不算出租?我有个同学因实习地点离学校宿舍很远,到同学家里打地铺并付少量租金,这个算不算出租?

这个“部分租出”很难定出一个合理标准,太严,那买的房子就和宿舍一样,明显不合理;太宽,找个借口说不是出租就行,那制度就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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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5-2011 19:54:3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同学讲的对,出租很难界定。
我想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是先提出来,靠民众自觉执行。没有民众的自觉执行,无论什么法规,都是废纸一张。在新加坡,民众的自觉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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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5-2011 23:08: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yishun2009 发表于 14-5-2011 19:54
上面同学讲的对,出租很难界定。
我想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是先提出来,靠民众自觉执行。没有民众的自觉执行, ...

呵呵,不是很同意,不过保留意见,看政府有什么新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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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1 01:46:5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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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民众很自觉,对法律法规有敬畏感,当然相对地讲了。
如果每条法律法规都需要执法者到每家每户监督执行,那根本就不用干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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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1 09:57:3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yishun2009 发表于 15-5-2011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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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民众很自觉,对法律法规有敬畏感,当然相对地讲了。

呵呵,我想民众的自觉度主要取决于两点吧
1. 是对这条规定的认同。比如说 不准全屋出租,毕竟大部分人买hdb是为了自住,会比较认同不准全屋出租的规定。
2. 是对监管 和 违规后果 的评估。 比如说 5年内不能出售,民众知道这个是无法避开政府监管的。

在我看来,部分出租 首先不能得到 很大的认同,因为 部分出租 和自住并不矛盾,而且租金的收益比较吸引人。

再则,像上面说的, 部分出租很难定义,政府监管先天不足。和出租收益相比,基本0风险。

所以对 部分出租 这一条,我保留意见

点评

认同很重要。比如我没有户口,回国内家里住超过三天按规定要到派出所登记暂住。就很不认同这规定:在自己家里住还要登记暂住,不去登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5-5-2011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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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1 14:02: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eanjin 于 15-5-2011 14:10 编辑

哦,对了,还有一点,不让“部分出租” 的目的是什么?
比如不让整间出租,是为了保证组屋用于"自住”

"部分出租”,并不有违“自住”的目的。
而且有些人并不是说要赚多少钱,而是家庭确实有困难,需要部分出租补贴月供,也就相当于一定程度上的政府补贴。
如果 不让 “部分出租” 是不是有损这部分 低收入家庭 的 买房权益?
(不参加这个计划,可能付不起首付,参加了,可能还不起月供)

所以我觉得,提高补贴,延迟卖房期限比较让人能接受一些。 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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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1 15:42: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seanjin 发表于 15-5-2011 14:02
哦,对了,还有一点,不让“部分出租” 的目的是什么?
比如不让整间出租,是为了保证组屋用于"自住”

不错,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很不错。部分出租一般不是炒房的人,和整套出租相比收益不大,并且有损生活质量。所以新HDB自住期间的出租收益,高收人家庭是看不上的,主要影响的是低收入家庭,政府本来就是要解决这些人买不起房的问题,禁止部分出租反而起反效果,是一个恶政策。

从经济学角度看,让HDB房间不能出租空着浪费,不如让其进入市场起到稳定租金的作用,如果市场租金收益降低的话,炒房的人也会减少。

而且,政府对可负担房价的说法不是:鼓励年青人买第一套房子选择离市区较远和较小的房子,还可以出租房间补贴月供。HDB对拖欠房贷的困难家庭也是这样建议:以大换小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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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1 19:21:5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HDB不能租,市场上的租金就会大涨,到时不能买房的外国人或永久居民只能高价租房,薪水就得加,不然无法吸引人才,会造成更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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