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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icileung

[房产] 【狮城论坛原创】用父亲名买公寓子女还房贷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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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1 16:19: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gwi 发表于 6-7-2011 15:59
看一下中国的税法吧: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 ...

确实是这样的,大学的时候学税法的时候这一条记得特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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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1 17:35:2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wgwi 发表于 6-7-2011 15:59
看一下中国的税法吧: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 ...

明白,税法是这样规定的,但根据中新之间达成的有关协议,只有在其中一方交税,就不必在另一方交税。当年我初来新加坡时,由于还是国内公司的员工,特意问税务局,我在新加坡的收入要不要交税。得到的答复就是工资是新加坡发的,你在新加坡交税了就不必在国内交了。

点评

销户口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6-7-201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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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1 18:24: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aurom 发表于 6-7-2011 17:35
明白,税法是这样规定的,但根据中新之间达成的有关协议,只有在其中一方交税,就不必在另一方交税。当年 ...

如果你把户口销了,你在中国就“无居所”了,当然就不用交中国税了。税务局没错。
但是用父母名买房,你总不能把父母的户口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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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1 18:44: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gwi 发表于 6-7-2011 18:24
如果你把户口销了,你在中国就“无居所”了,当然就不用交中国税了。税务局没错。
但是用父母名买房,你 ...

谁说销户口的?我原来一直在国内交税,外派过来时这里发工资在这里交税,国内就不用交了。这是根据中新之间的有关协议而不用交的。如果你到美国,那就不同,两边都要交税。

点评

税务局是可以追溯得。或者你有什么方法证明在中国“无居所”,这样就不用交中国税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6-7-2011 19:00
哎!自己看一下协议原文吧,有点绕,不过还能懂。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1009/n1012407.files/n6966474.pdf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6-7-2011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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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1 18:47:1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gwi 发表于 6-7-2011 18:24
如果你把户口销了,你在中国就“无居所”了,当然就不用交中国税了。税务局没错。
但是用父母名买房,你 ...

别假设了,请看《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原文节录如下:
===============
第二十二条消除双重征税
一、在中国,消除双重征税如下:
(一)中国居民从新加坡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在新
加坡对该项所得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
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
算的中国税收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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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1 19:18: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urom 于 6-7-2011 19:19 编辑

不要简单地引用某个条款,请你看一看相关条款。


第六条 不动产所得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
得(包括农业或林业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第十四条 独立个人劳务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个人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他独立性活
动取得的所得,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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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1 23:30:5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gwi 于 6-7-2011 23:33 编辑
aurom 发表于 6-7-2011 19:18
不要简单地引用某个条款,请你看一看相关条款。


这就是我说有点绕的地方,你挑的这两条还真是极具代表性:
你注意到这两条款表述上的区别了吗?
第六条是说 “缔约国一方” 许可 “该缔约国另一方“ 对在“该缔约国另一方“ 的不动产征税,但是“缔约国一方”并未放弃它对同个收入征税的权利。
而第十四条才是明确说明“独立个人劳务所得““仅”在该缔约国征税。这个“仅”才规定了“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向“缔约国”居民征收“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税

综合以上,不动产收入是双边征税(所以才有必要规定第二十二条,不然二十二岂不是虚设?),而“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才是单边税,由“居民”的所在国收取。注意,工薪收入并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而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情况更复杂一点,不过你要是理解了“仅”字的作用,还是能够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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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09:32: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gwi 于 7-7-2011 09:35 编辑

用中国父母的名字买房除了要针对租金收入缴交中,新双方的所得税外(总额为税率较高的一方),另一个不容忽略的成本是:当你卖房的时候,由于父母是中国的纳税义务人,中国政府会抽20%的财产转让所得税。除非你不报,不过那就构成了逃税。(政府是否抓得到,那是另外的问题)。
以下是中国税务法的节录:
==================================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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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11 22:09: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涨见识啊,顶一个啊: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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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1 16:21: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然翻到这里,为了不误导后来人,屋主的房子给自己的子女住也算自住的,房产税按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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