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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8-2011 10:12:52|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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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JR 于 31-8-2011 10:20 编辑
yzhxnn 发表于 22-8-2011 15:17
.....“无论谁的行为,只能代表她自己,在任何可能的艰苦境遇下,以任何可能的身份,她都可能做出相同的事情。你——凭什么将那些强加给一个群体?当年的戴 凯写
了著名的《百合》,在新加坡华人中掀起来很大的波澜,也彻底搞臭了“陪读妈妈”这个词,将一个名词幻化成一个贬义形容词,就是这些“有素质”的人的本事。不过说良心话,至少那本书的文字功底比你好得多。。。
......
回楼上:
楼主已是狮城版主,说话要注意分寸。
“陪读妈妈”一词岂能是一本书就彻底“搞臭”的吗?
据我所知,本地华人是没有时间读长篇大论的,《百合》这本书在华人中并没有多大的波澜,也没有大卖,你怎能说出这种话来。
要说陪读妈妈的名词之所以不好,那是有事实根据的,请你去图书馆看本地报纸,2001年起,早报、晚报和新明加起来,每年差不多每年都好几十篇关于陪读妈妈的报道。
最初报纸上陆续出现了陪读妈妈这一名词,都是正面的消息,当时社会上很多人尊敬并帮助这些中国内来的妈妈。
但是,好景不长,陪读政策被国内的“san pei 小姐”钻了空子,于是陪读妈妈的负面新闻日渐增多。
以按摩院为例,本土应该也就是在2000年之后开始出现按摩院,当中有的老板是新加坡人,或者是与中国人合作,然后以中介身份去国内招人,办来陪读妈妈,一来赚中介费,二来赚低价人工。
2002年起在按摩院非法打工的陪读妈妈们陆续被遣送回国,因为她们没有办工作准证。当年还有未被媒体报道的按摩院风波,就是一个在按摩院做工的陪读妈妈跟新加坡商人勾搭上之后索要十万余元新币,致使商人的子女找上按摩院打架,该陪读妈妈被老板解雇;
2003年之后按摩院出现命案,政府开始关注,立法取缔不合格的按摩院,并要求陪读妈妈来新满一年后,有资格申请申请工作准证,方可合法打工。当时,媒体追踪报道受影响的陪读妈妈们在大使馆前静坐一事……
对于新加坡来说,无论是“san pei小姐”还是真正的陪读妈妈,所持有的准证都是:long term social visit pass,所遵循的法律条文也都一样,本地人无法辨别和区分谁是谁,因此,当一个中国来的良家妇女,走在街上可能会被老Uncle们搭讪,就是因为被他们当成了那些以赚钱为业的“san pei小姐”。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去看报纸吧,然后再说。
《百合》的作者是我尊敬的人,请勿诽谤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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