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8-2-2012 13:35: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咖啡香女 于 28-2-2012 13:38 编辑
望山 发表于 28-2-2012 13:22
只要自己清楚,何必争论?又没说已经告上法庭?可以不管这些小事。
问题是,我不清楚啊,想来想去,得罪的人只有那个搬走的上海女孩子房客了,没有其它人了,当初他住在我家,在窗外晒衣服,让建屋局给拍下相片,我就不让她在窗外晒了,然后他就晒在房间,搞的房间柜子都潮湿长毛,我说我家有一个那么大的阳台可以晒衣服,他挺不高兴,我平时煮饭还经常叫她吃,而且为了她住在我家里,我和老公吵了好几次,我一直坚持让她住到合同到期,正好一年,才让她搬走,后来搬家时她妈妈从中国来,我还让她妈妈在我家住,唉,我这招谁惹谁了?我帮他找人搬家,当时看着他母女可怜,又不肯多出钱找车,东西几十个箱子要自己搬,我没有办法找朋友帮忙,他最后丢了一个锅,唉,就说落在我家,我到处找也没有找到,不会因为这点小事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