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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ongzhongmian

[DP] 遇到极品公司!急问-老婆dp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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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6-2013 23:27:4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跟老板什么的打好关系吧,先忍一忍,不要让老板觉得你一来公司就搞事.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你先体现了你的价值,老板会通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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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3 10:44: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这个规定倒是不算极品,法律上也没有硬性规定公司有这个义务。建议楼主和你的老板,或者是直属上司沟通一下,如果由部门经理级别的负责人跟HR商量的话,通常还是有得通融的,建议楼主向自己的部门主管说明需要DP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由他们出面会比你自己出面找HR管用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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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3 10:59:0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毛毛 发表于 10-6-2013 10:33
我个人认为公司做法不地道。DP是跟着SP/EP走的,所以公司签字盖章并没有多付出什么,就算试用期就闪人了, ...

其实没这么简单,第一,DP性质还是属于公司担保的,任何事情公司需要负责的。
第二,申请什么的都是有几百块的手续费的(三月起的价)
第三,公司其实也没义务,一般如果楼主这种情况在面试的时候就需要提出要求的,而不是想当然的认为自己要公司就一定会给。

个人理解,请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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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3 11:31:1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96333 发表于 11-6-2013 10:59
其实没这么简单,第一,DP性质还是属于公司担保的,任何事情公司需要负责的。
第二,申请什么的都是有几 ...

就算是试用期员工也是公司的员工,担保相应的DP也是职责所在,并不会引入额外的风险。申请费那几个小钱对公司来说九牛一毛而已,实在不愿意出,也可以和员工商量自己出试用期过了之后返还。公司相对员工是强势一方,如果不愿意办理DP,应该在发offer的时候就明确提出。举个例子来说,有些公司试用期工资是打折的,这就需要提前说明,不能等入职再说,不能假定员工已经知道。
总之,这种事情也没有什么绝对的对错,就看你站在什么立场上来讲话了。建议楼主和公司主管和谐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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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3 11:46: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毛毛 发表于 11-6-2013 11:31
就算是试用期员工也是公司的员工,担保相应的DP也是职责所在,并不会引入额外的风险。申请费那几个小钱对 ...

就算是试用期员工也是公司的员工,担保相应的DP也是职责所在,并不会引入额外的风险。
试用期的确也是,但是如大家知道的,这个员工权力少很多,没有病假,没有年假(年假确认后补回)。。。。
担保不是强制性的,就好比申请PR那个表格,不是担保的,公司也可以不签署。
风险是有的,比如在没申请到loc的情况下非法做工,公司也会受影响的。


申请费那几个小钱对公司来说九牛一毛而已,实在不愿意出,也可以和员工商量自己出试用期过了之后返还。
再小的钱也是钱,这个要看员工的价值了。。。。

公司相对员工是强势一方,如果不愿意办理DP,应该在发offer的时候就明确提出。
这个就有点无理取闹了,这个是员工需要提出的吧。。。

的确公司是强势的,但是不代表公司有义务和责任,把你自己的事情全部考虑进去。。。。  公司不愿意给你填写PR申请表,是不是也要在OFFER的时候就要明确提出? 不提出就有义务做到?  

举个例子来说,有些公司试用期工资是打折的,这就需要提前说明,不能等入职再说,不能假定员工已经知道。
这个是涉及到薪水了,就好比年假等都需要在合约中说明的,这些是雇佣法令所规定的。。。。 和dp 不能挂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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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3 11:51: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来说去还是一个公司管理方式的问题。给到这种薪水,试用期转正留下的几率应该超过90%,既然这样,何不把事情做得漂亮一点。卡员工一下,让其心里不爽,对以后工作也有不良的影响。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但是在成本风险相差不大的情况下,让员工感到更多的关怀,这就是管理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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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3 11:58: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96333 发表于 11-6-2013 11:46
就算是试用期员工也是公司的员工,担保相应的DP也是职责所在,并不会引入额外的风险。
试用期的确也是, ...

的确公司是强势的,但是不代表公司有义务和责任,把你自己的事情全部考虑进去。。。。  公司不愿意给你填写PR申请表,是不是也要在OFFER的时候就要明确提出? 不提出就有义务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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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单独说一下。要雇佣外籍员工,就要考虑到准证,DP,PR申请等等问题。公司的HR团队不是雇来吃干饭的,就是要比员工考虑的多。你要是不填写PR申请表,就应该明确提出,看员工来不来你的公司。那些不填又不提前说的,打的是什么主意恐怕大家也清楚。

说来说去还是一个公司管理方式的问题。给到这种薪水,试用期转正留下的几率应该超过90%,既然这样,何不把事情做得漂亮一点。卡员工一下,让其心里不爽,对以后工作也有不良的影响。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但是在成本风险相差不大的情况下,让员工感到更多的关怀,这就是管理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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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3 12:02: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豆包妈妈 于 11-6-2013 12:04 编辑
金毛毛 发表于 11-6-2013 11:31
就算是试用期员工也是公司的员工,担保相应的DP也是职责所在,并不会引入额外的风险。申请费那几个小钱对 ...


如果员工应聘的时候并未提到配偶需要申请dp(而是想当然的认为公司必须在适用期就开始申请)
你的意思是公司应该考虑到员工的困难而主动提出dp相关规定?

既然mom网站上没有明确的说明公司必须给员工的配偶申请dp,,公司完全可以不给申请的。

当然你可以认为公司没有人情味,选择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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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3 13:13: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豆包妈妈 发表于 11-6-2013 12:02
如果员工应聘的时候并未提到配偶需要申请dp(而是想当然的认为公司必须在适用期就开始申请)
你的意思是 ...

这还是一个你站在什么立场上的问题。员工毕竟不是专业HR,考虑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如果按照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公司有没有一条试用期禁止员工给家属申请DP的条例呢?如果有,那无话可说,如果没有,那就应该允许申请。

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公司管理风格的问题。通过这个讨论,建议找工作的同学们事先都问清楚,是否填PR表,试用期是否能申请DP,头两年的PR CPF比例是多少等等问题。事先谈好双方认可那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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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3 13:23: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毛毛 发表于 11-6-2013 13:13
这还是一个你站在什么立场上的问题。员工毕竟不是专业HR,考虑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如果按照法无禁止即合 ...

站在中立的角度。  合约上没说一年涨一倍薪水,是不是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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