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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3 13:59:07|来自: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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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毛毛 发表于 11-6-2013 13:43
好吧,如果要纯属抬杠那我甘拜下风。如果这样,那劳动合同要比现在至少厚十倍才行。
因为合同上没有写,员 ...
因为有些是法律法规限制,有些是按照行业惯例。
的确公司是强势的一方,但是你所提出的,为禁止便有限那是不可行的。
一般合约都有一条,未尽事宜,或者争议处理,就是因为这些原因才出现的,而合同法也规定了,明显不合理的,合同无效。
回到原题,公司没有义务为雇员的配偶申请,但也没有书面禁止,这个就需要双方协商了。
就如同找工作,是双向选择,你觉得offer 不如你意,你大可以不接受的。公司觉得你不合适也可以不录用你。
我知道你是站在楼主的角度去看待的,虽然同情楼主的遭遇,但是站在客观的角度,这个的确错不在公司。
解决的办法只能是楼主和公司去协商,或者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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