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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oki1028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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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3 10:51: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逆臣贼子 发表于 20-6-2013 09:58
清官难判家务事.

1.所有第三者建议都没有效果. 如果你做了只能让事情无法挽回.

同意,其实说多了反而。。。

特别是,这不但是清官难断的问题,还有哪里的清官家务事的问题。这种国际婚姻、要尊重双方国情(法律),特别是中国妇女不太能接受的:要尊重男方的法律(最近才有女方被判拐带自己的孩子)

中国的女性(包括男性)都认定妇女顶半边天,其实在家务事上,不少一手遮天。国外不是的,因此国情不同。有些东西可以争,但自觉这个问题不需要争。

加个名字重要吗?方便控制对方、甚至控制财产?我不说这个是否有点过分,至少,是不必要的。

这里的国情是,按实际贡献说话,不是中国那种,有个名字分一半(所以国内为个什么加名字吵翻天)。如果不幸到那一步,首先是分隔财产,分割是按贡献大小说话。你负了多少首期、分期,你到时候能分多少。

这里又涉及另两个国情:证据,以及财产各不想关。证据好说,大家明白。财产,夫妇各不混在一起。也就是,男的没有把收入(非家用)交给女的,男的是男的,女的是女的。一清二白。不然,那就没什么好谈证据的了。所以,中国人不理解,或中国人自己特别。大家知道我说的是什么。

下面的国情是,男的对女的责任,跟前面说的这些都无关。责任很大,因此,保障在那里。所以加个名字什么的,个人觉得不是关键。

当然,各人有各人的看法





点评

赞,其实也如当地人所说,既然来了新加坡,就要适应当地的国情,不同的国度有不同的国情,不管哪个国家,人和人之间相处都是日久见人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6-2013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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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3 10:53: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cbj 发表于 20-6-2013 10:42
虽然男女离婚对方的财产你能得到一半,可是他不卖房子你也是分不到一分钱。 ...

分一半,应该不准确

另外,如果分割完了以后,房子必须分割、出售或转让,不存在分不到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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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3 11:07: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看法是楼主并不是想要分什么财产,只是作为女主人,想要得到相应的尊重而已。就算是男的买的房子付的贷款,也不能不经过女主人的允许让杂七杂八的人在家里住。加上结婚七八年男方都不要孩子,逼的女方不得不为自己的后路着想了。

如果严格按照对家庭的贡献来说,对于收入低甚至没有收入的女的相当不利。男的收入高付贷款这都是有记录的,女的收入低补贴家用,这个就不一定有记录了,如果是相夫教子,那就更加没有任何贡献记录了。但是,真的没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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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3 12:08: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嫁人应按嫁中国男人.
何必找这边无情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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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3 13:13:1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续篇,说贡献

贡献,说的财务方面的,清清楚楚

其他方面当然会考虑,而且考虑的很重

这只是分割部分,后面还有赡养呢,这就不看贡献了。搞的好的,赡养费比你打工收入高多了,人家对女性的公平在这里呢

男人就不公平了:扒层皮啊,而且一直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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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3 13:15:50|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天不是一直讨论邓某某,说能分十亿公平,亦或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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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3 16:45: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婚姻法不保护女性权益
在欧美国家如果一个女人婚后一直带孩子,离婚后男方需要支付女方一大笔赔偿,还有每个月都会有赡养费,直到女方找到工作可以独立生活为止。日本结婚后工资都是交给女方,只拿出一小部份给男方作为基本生活费用,万一离婚女方可以分得70%的财产,甚至男方的退休金70%也是给女方的。但是在中国净身出入的女人都很常见。

  现在新婚姻法的出台,更是把女人最后一丝尊严都剥夺了。中国的法律表面要的是平等,近乎苛刻的绝对平等。但是男人和女人什么时候真正平等过?男人40都可以找20,女人呢??这种平等跟欺负没什么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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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3 18:55: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咖啡香女 发表于 19-6-2013 19:18
该争取的我会争取,但我个人认为,我没有为了和平而不加我名字,而是感觉不值得花那一万多的冤枉钱,我们 ...

其实人都自私,我昨天因为这个事还问老公,为什么我拿到PR你没有加我名字啊,我老公说,我没说没加啊,你自己去咨询过了,说要一万多,你不舍得花这钱啊,你想加自己出钱加了,你想办理明天我就去办理啊,其实我听了,心里会更踏实,因为至少他有想加我名字的意愿,而且我和老公本身有自己计划,想过两年等我拿到公民,试试换个新房,政府还有补贴每个公民第一次买房两万,我认为没必要现在花一万多去加我的名字,如果不换新房,我和老公说,等在一次换银行贷款配套,在加我名字也来的及,我老公说好,所以啊,夫妻之间任何事都要有商有量,这样才会有好的结果,吵是解决不了问题,反到适得其反,让老公认为我们中国女人一切就是为了他们财产而嫁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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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3 19:10: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楼主我给你一个建议,考虑晓林说的话,和老公好好商量,不要吵,让他每个月给你一定的生活费,然后在商量老公把房间出租一间两间,自己在找个工作,哪怕一个月争千八百也行,我家现在就是这样,老公一个月给固定的生活费,我出租两间房,房租我收,我在兼职争点,女人不管争多少钱,一定要工作,有自己的空间,每个月除了家用,自己还有宠自己,爱美一点,一个月还会存一点,至少我每个月拿到手现金要比老公剩的多,呵呵,我们是普通人,小日子算计花,但生活质量也不比别人差啊!该带孩子出去吃玩乐,一样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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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3 19:14: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20-6-2013 10:53
分一半,应该不准确

另外,如果分割完了以后,房子必须分割、出售或转让,不存在分不到钱的问题

对了,版主,很久前发帖,听了你建议,一直没时间,我前几天去高院重新翻译我的离婚文件,内容翻译和我想要的一样,真心感谢你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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