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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3 10:51:44|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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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臣贼子 发表于 20-6-2013 09:58
清官难判家务事.
1.所有第三者建议都没有效果. 如果你做了只能让事情无法挽回.
同意,其实说多了反而。。。
特别是,这不但是清官难断的问题,还有哪里的清官家务事的问题。这种国际婚姻、要尊重双方国情(法律),特别是中国妇女不太能接受的:要尊重男方的法律(最近才有女方被判拐带自己的孩子)
中国的女性(包括男性)都认定妇女顶半边天,其实在家务事上,不少一手遮天。国外不是的,因此国情不同。有些东西可以争,但自觉这个问题不需要争。
加个名字重要吗?方便控制对方、甚至控制财产?我不说这个是否有点过分,至少,是不必要的。
这里的国情是,按实际贡献说话,不是中国那种,有个名字分一半(所以国内为个什么加名字吵翻天)。如果不幸到那一步,首先是分隔财产,分割是按贡献大小说话。你负了多少首期、分期,你到时候能分多少。
这里又涉及另两个国情:证据,以及财产各不想关。证据好说,大家明白。财产,夫妇各不混在一起。也就是,男的没有把收入(非家用)交给女的,男的是男的,女的是女的。一清二白。不然,那就没什么好谈证据的了。所以,中国人不理解,或中国人自己特别。大家知道我说的是什么。
下面的国情是,男的对女的责任,跟前面说的这些都无关。责任很大,因此,保障在那里。所以加个名字什么的,个人觉得不是关键。
当然,各人有各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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