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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YNEWEI 于 1-7-2013 10:56 编辑
以前看论坛里一些网友的帖子,感觉不少人低估房贷的风险。
金融管理局MAS前天实施新的房地产贷款管制条例, 规定金融机构在评估个人房地产贷款申请时,必须将申请者的所有债务考虑在内,包括房地产、汽车、信用卡等贷款。贷款者每月的摊还款额不得超过收入的六成。借贷人也必须是房地产的业主。此外,金融机构在考量借贷者的花红、租金等可变动收入时,必须折扣至少30%。
我觉得这个新条例的针对性很大,政府就是怕很多人低估房贷的风险。政府的做法是直接而无情的。本人不才,在此谈谈有关问题。
贷款买房,很多人最关心的首付。首付搞定了,其他都不是问题。哪怕房价跌了,最多也只是亏首付。大不了不要房子,因为银行最多也只是收回房子。
这个理解对吗?
贷款,有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前者包括房贷车贷等,后者包括信用卡债,短期借贷等。抵押贷款在还贷顺序上先于无抵押贷款。比方说,A有房贷,也有信用卡债。当A无力还贷时,银行会把房子拍卖,预先还房贷,然后再还信用卡债。
问题来了。如果拍卖的钱不足以还房贷呢?比如房子100万,首付10万,房贷本金90万(简单起见,不考虑利息和罚款等)。之后房价跌了20%,银行拍卖的房价是80万。扣除80万,A还欠银行10万房贷。这个10万,是否银行就一笔勾销了?
很多买房者的想法就是一笔勾销了:房子没了,房贷也会跟着消失了。不然银行还想怎样?
就我所知,在新加坡,银行没有这样好人。房子没了,贷款还在。这贷款余额10万,会当做无抵押贷款。银行依然有权向A追索这10万,直到余额付清或者A宣布破产。我可以100%肯定,假如A是企业的话,法律上就是这样的。因为我亲身参与过企业的破产清盘过程。至于A是个人的情况,我没有亲身参与过这样的案子,但应该也是一样(如有错,请高手指出)。
这点大大提高了买房的风险。买房者最差的情况下,不是损失首付而已。还加上房价和贷款的差额。1997年香港金融风暴时,有个名词叫做负资产,就是因为房价大跌,按照市价算,资产的数额低于贷款的数额。很多人就是因此而破产的。
在很多人误解这点的时候,他们其实已经低估买房的风险了。MAS实施的新房地产贷款管制条例直接要求把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都考虑进去,最大限度地减低了这个风险。
当然,如果房价继续涨,租金不跌,那么这样的风险当然是没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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