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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拿着SP准证,申请工作报去MOM的职位是 account executive,实际做的是助理
工作时间是每天10:00到晚上9:30。每天工作11.5个小时还没有OT加班费。目前是每个月只休息两天,公共假期也没有休息。办公室的其他员工是本地人和PR都准时6:00下班,都是我熬到最后。
开始面试的时候有说到这样一个时间我是接受的,但是实际工作后压力很大,老板脾气时好时坏,而且还带一点骚扰。我有男朋友不能出差,出差内容是边工作边玩,其实就是陪着工作陪着玩,老板要出国旅游也是有意思要带着我一起去,但是我不去就说我不符合助理的要求。而且我跟他强调我出公差是可以的纯粹为了工作我肯定去,他又说我强词夺理。要把我安排下去当店长。我现在是想辞职,但是之前签合约如果没坐满两年要赔偿2000新币。但是这份合约只有我的签名,他自己没签名,也没给我一份。之前很傻也没问。可是我觉得我很亏,每天做这么久还要赔偿两千。我现在就算找下一份工作都没办法,做工14天才休息一天根本没时间面试。我现在的打算是如果找到下一份工作,就辞去这个工作,然后如果他要求我赔偿2000我就去投诉。所以我该不该告公司去人力部。工作这么长时间而且没有OT加班费是不是算是违法的?而且据说人力部有黑名单,他说是可以放上去就再也不能在新加坡找到工作,请问真的有这样一个黑名单么?请有经验的教教我。我该怎么办? 而且这是我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还没满两个月我现在是实在受不了了,之后再找公司申请SP会有影响么?或者说如果我投诉了对我下一份工作有没有影响?求大神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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