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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5 23:49:24|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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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问题 楼主说的比较在理 local contact的责任 跟local sponsor完全没法比 楼上某些人太敏感了 需要担保人的签证申请起来比网申entry visa复杂多了
至于为啥不能当生意来做 我的看法是 local contact申请人在ICA系统里应该是有每年的数量限制 帮太多人申请就要被拒了 基于这一点 没法大量操作的话 这生意做起来也就没意思了
而且即便ICA对entry visa网申的local contact附加太多责任 一旦visitor在坡犯事 恐怕local contact即便没有法律责任也是会上ICA的黑名单以后帮别人申请也难了
基于上述两种原因 没啥大钱赚 风险不大但也是有的 一旦被黑名单 给自己亲戚朋友申请也难了 不值得冒这个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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