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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SP的IPA批了但现想取消去另一家公司,这样第二次申请sp会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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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5 10:30: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三哥 发表于 27-5-2015 10:26
话不要说的那么满,到底是两周还是一天,合同上写的才算数。通常来说,在试用期的员工,还在熟悉公司业务 ...

没有想跟你多吵,孰是孰非论坛上的网友们看的清清楚楚。只是客观地把事情阐述清楚。别误导别人才是。。。。不懂的话呢就低调地做一个看客。别误导性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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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5 10:37:5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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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_fu 发表于 27-5-2015 10:30
没有想跟你多吵,孰是孰非论坛上的网友们看的清清楚楚。只是客观地把事情阐述清楚。别误导别人才是。。。 ...

论坛上不是来吵架,而是通过互相讨论来把事情搞清楚。有些公司是两周,有些公司是一周,有些公司是一天,各种情况都有,所以盲目的指责说误导,那才是真正的误导。
所以,严谨一点来说,应该是以公司合约为准。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是两周。否则提出辞职后,还以为有两周缓冲时间,结果公司让你第二天滚蛋,那岂不是误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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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5 10:45:3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三哥 发表于 27-5-2015 10:37
论坛上不是来吵架,而是通过互相讨论来把事情搞清楚。有些公司是两周,有些公司是一周,有些公司是一天, ...

引用你原话““你到底签过合约没有?签了offer然后压根没去上班,根本不用赔啥钱,打个电话或者发个邮件解释一下就行了。去上班了,还在试用期,要看合同约定,一般来说,提前一天打招呼就行了,当然公司也可以提前一天通知你第二天不用来了””

是你第一次回复别人就说一般来说想不干提前一天打招呼就行。
再看清楚我的帖子,我的帖子说通常大多数公司是两周(而不是你所说的一般来说是一天)。。。而且我没有说过全部都是两周。。。。
帖子就此终止。不必再做回复。。。让各位网友自己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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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5 10:49: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kobe_fu 发表于 27-5-2015 10:30
没有想跟你多吵,孰是孰非论坛上的网友们看的清清楚楚。只是客观地把事情阐述清楚。别误导别人才是。。。 ...

别和他争了
和这样的人争是没意义的

总之 签东西不是签着玩的

违约,要不要追究 那是别人的自由. 那位要认为签了等于没签 我们自然也没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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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5 10:57: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提前一天打招呼就行了
====================
看清楚原话,啥叫做一般来说?不明白就去查查字典。
真正在这里误导他人的,是说签了offer不去就要赔钱的。至于试用期内到底多长时间可以走,这个倒是要看合同,从一天到几天十几天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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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5 18:11: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三哥 发表于 27-5-2015 09:29
你到底签过合约没有?签了offer然后压根没去上班,根本不用赔啥钱,打个电话或者发个邮件解释一下就行了 ...

是真的吗? 在适用期真的可以提前一天说要走就可以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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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5 18:11: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吵架呀O_O~notice period应该每家公司情况有不同,不过根据合同来会比较保险吧。但是我没有签合同,所以应该没有这个赔偿问题。。

点评

都是葩, 全是葩。。。  发表于 29-5-201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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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5 18:14: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ANDYCHI 发表于 27-5-2015 08:33
直接申请第二家,待批准再取消第一家IPA

意思是可以直接申请新的,但同时旧的IPA依然有效?  那如果新的不批还可以用第一家的IPA拿sp然后去第一家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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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5 18:17: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avine_liu 发表于 27-5-2015 18:11
是真的吗? 在适用期真的可以提前一天说要走就可以走吗?

我觉得还是看雇主吧,毕竟合同签了,他要是不同意你走可能还是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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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5 18:33:37|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三哥 发表于 27-5-2015 10:26
话不要说的那么满,到底是两周还是一天,合同上写的才算数。通常来说,在试用期的员工,还在熟悉公司业务 ...

你的话也别说太满了。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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