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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5 10:05:06|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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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unfair dismissal 的申诉有一个窗口期,就是被辞退开始1个月。1个月内不申诉当然MOM在1个月后也有权力不接受。具体内容见 http://www.mom.gov.sg/employment ... nt/unfair-dismissal
其次如果如果你100%肯定雇主可以通过 termination 条例来如此容易地辞退怀孕员工(就算怀孕前3个月),以本地雇主或者上司的人性或者道德来约束的话,相信本地应该是遍地失业怀孕妇女。
最后,你所说的case是否有其特殊性或者另有隐情。因为也听说过一个本地怀孕员工被辞退的案例,是因为怀孕期间有misconduct,可能是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并且雇主抓足证据。所以辞退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怀孕而是别的。当然楼主也要注意不要掉入这些陷阱中。
http://www.mom.gov.sg/faq/matern ... ployee-from-her-job 上写了女性员工在为雇主工作3个月后就得到 mertanity protection. 里面也有mertanity protection 的详细解释。雇主如果违反,要赔偿mertanity benefits。 这个benefits当然应雇主及雇员身份工作年限职位而议,应该是case by case。如果是一刀切2个礼拜薪水的话相信本地人都会把MOM大门挤破。
虽然白纸黑字如此写,但也不排除MOM对于外籍员工的政策偏差或者员工由于自身原因未能研究employment act 透彻而申诉失败。因为申诉时间,目的,法律依据和证据等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准备得好的。
法律应该是公理和社会价值观的体现,所以不要妄下结论雇主有权有理这么做,这样会误导不单楼主,还有很多路过的网友。特别是怀孕人士及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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