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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6 11:33:39|来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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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攻击别人,我好好的回帖来着的,冷不防地某个人硬从“过时”的国籍法里抠字眼举证说要“自愿”,不"自愿"不算。然后某个干部也帮腔说对对对他10年前就扣这个词了。
那我当然不服了,就你们会抠字眼,我不认字啊?我也给找个呗,也不用太远,就在隔壁。。。
啧啧,结果那位不吱声了当作没看见,那位干部倒是霸气侧漏,大手一挥:这根本不叫事儿,小儿科,我都看不上。
你们看得上的字,那叫“证据”
你们看不上的字,那叫“小儿科”
反正都是 BBS 上的瞎 JB 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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