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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6 09:48:39|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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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说国籍证明的事儿。是你相信的“政府”说的。那你就照办呗
你说的什么定居的条件,也不是本例的重点,事主也没有提到这个事情,我对那没有太大的异议。发旅行证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美国的也是出生就具有公民身份,但只要你没有办它国护照,就可以拿旅行证。但你办了,还用那个跑回国内去了。。。这些,已不涉及是否定居,是否自愿的问题了。要解决,得回原地。在英国大使馆的解释中,就明确说原来有中国国籍但已经拿了英国国籍的,中国的就失效了。
。。。
话说到这里,看来,你根本不认为国籍法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是很好的法;政府也挺好的。看来,确实根本不用改。这个我现在倒是被你说服了。看来政府还是英明啊,根本不需要改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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