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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ngning

[SC] 双国籍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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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6 10:20: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8-3-2016 09:30
错了就是错了。你没错你就辩解。
斑竹不是来判断对错的,你真的是把斑竹想的权力多大是的。斑竹参与讨论 ...

你的逻辑思维真的很有问题,你要说别人错了,自己首先要站在正确的立场。你没有正确的立场凭什么?再说一次,凭什么?
从头到尾,你的联想就是,保安啊,律师,政府人员说的都不算,你说的才算。还怀疑我给人家洗?呵呵,我没有看到你说的什么具体证据。这样怎么说别人错了?好吧,就当你是开玩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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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6 10:23:3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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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99 发表于 8-3-2016 09:53
那如你所说的“狗P”政府某办事员嘴巴说的就代表国籍法了?比尼玛大使馆白纸黑字的还能代表?
好吧,办事 ...

请你看清楚我说的狗P指的是什么,政府任员说的是没有办法代表国籍法,我什么时候说代表了?我说他们虽然照国籍法理解,但办事狗P。看清楚了,我从头到尾说的是国籍法不合理的地方,有缺陷。你还要和我辩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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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6 10:30:4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Cnmbd911 发表于 8-3-2016 10:20
你的逻辑思维真的很有问题,你要说别人错了,自己首先要站在正确的立场。你没有正确的立场凭什么?再说一 ...

你牛逼!你有蛇呢资格说你有正确的立场?笑话啊?你这种逻辑才是真正的有问题。你都没法证明,你还来辩论啥?所以,这个观点根本就是错的。

每个人都可以说别人是错的!我能证明你错了,这才是最重要的!

说事实,别胡勒什么逻辑,立场。是他自己说的错了(“不懂”是原话),不用我说他错。
至于什么办事员嘴巴上被你说成是“政府”认定了,你说你错不错?这还要证据吗?
你不认错,可以啊。你去办就是了。他就是办不成!那还不是错?撞了南墙了还非要是墙的错!
你替他怪这怪那儿,最后,我发现你证明了国籍法是无比英明。高啊,原来不是你说的国籍法的问题啊。自相矛盾了。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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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6 10:31:0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nmbd911 于 8-3-2016 10:37 编辑
good99 发表于 8-3-2016 09:53
那如你所说的“狗P”政府某办事员嘴巴说的就代表国籍法了?比尼玛大使馆白纸黑字的还能代表?
好吧,办事 ...


另外告诉你,英国大使馆的白纸黑字也代表不了,国籍法的解释权在全国人大。这部法律太旧,造成的结果就是底下机构不明白怎么弄,无章可循。
我算是明白了,我们不在同一个层次,我的看法是有国籍后办事狗P,你还停留在人家有没有国籍的问题上。
要说服我很容易,不是你说没有国籍就没有的,拿出你的例子,然后才讨论,你不是有英国大使馆的条例吗?也举个例子吧。不要凭空臆想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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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6 10:33: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8-3-2016 10:30
你牛逼!你有蛇呢资格说你有正确的立场?笑话啊?你这种逻辑才是真正的有问题。你都没法证明,你还来辩论 ...

拿什么证明?你的嘴?不好意思,本人不接受论坛上网友的说法。
随便你说,我们可以继续扯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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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6 10:39: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Cnmbd911 发表于 8-3-2016 10:31
另外告诉你,英国大使馆的白纸黑字也代表不了,国籍法的解释权在全国人大。这部法律太旧,造成的结果就是 ...

这脑袋,聪明。去人大释法吧。大使馆的白纸黑字顶不过一个个人的嘴巴上说说,你能。你去办。
人大释法,至少是你心目中的信访办,或习办,都可以试试。这个,我真的不拦你。世上无难事,就怕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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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6 10:42: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8-3-2016 10:39
这脑袋,聪明。去人大释法吧。大使馆的白纸黑字顶不过一个个人的嘴巴上说说,你能。你去办。
人大释法, ...

这思维能力,唉,嫩的慌。

你的条例和我的案例差十万八千里远,用不上啊。还没想明白吧?多想想就好了,反应慢的人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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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6 10:46:3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天也拿不出什么实例来说明所谓的无国籍立场,就不要强辩了。我这个人吃死理,给我看证据我立马闪,没有的话硬要胡扯说没有国籍,我没有办法接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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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6 10:49: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8-3-2016 10:30
你牛逼!你有蛇呢资格说你有正确的立场?笑话啊?你这种逻辑才是真正的有问题。你都没法证明,你还来辩论 ...

按照你的逻辑,办错事都是去要求办事的人的错,条例都是完美的?
这逻辑,赶上神州6号了。上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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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6 10:51:2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Cnmbd911 发表于 8-3-2016 10:42
这思维能力,唉,嫩的慌。

你的条例和我的案例差十万八千里远,用不上啊。还没想明白吧?多想想就好了, ...

是嫩。估计你那就三岁小孩的思维呢。
我不用举案例(倒是你先举新加坡的例子的),事实是已经撞了南墙了。多撞几下,墙可能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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