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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s5221

[职场] [求助]我的朋友这样曲线的申请PR,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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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9-2005 23:34:4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愿意 好像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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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0-2005 18:43:5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fanglinsg</I>在2005-9-30 16:38:28的发言:</B>


<P>我想这位lxone 网友显然是大大的会错意了吧?!

<P>我的意思是要楼主小心的是他公司要假假聘请的10几个本地员工,大家随便想想就明白我说的“小心”有没有过分:拿了账面上的薪水还要退回去,那到时候这些人交的CPF和所得税也要公司退回给他们吧?!你可以控制你的一二个合作伙伴,但10几个本地员工就没那么容易摆弄吧?实际操作起来在新加坡可不象在中国,并不那么容易瞒天过海的。如果被人匿名举报,应该是归商业罪案调查局来查了,这麻烦和处罚能不大吗?!

<P><B>此地无银</B> 网友接着也表明了与我同样的好意提醒:
“新加坡政府不会笨成这种样子, 小心你和公司都会被惩罚....”

<P>怎么就你lxone 会想到要跟小林扯上关系呐?!要引人注目也不必把别人的善意都说成驴肝肺吧?!到底是谁的心痒痒喽。。。。。。
</P>[em15]</DIV>
<P>都已经说了不想在我的帖子里看见争吵,可还是.....唉!!!
<P>谢谢这位大姐的提醒,不过我觉得可能你还是没有理解我的意思,做为公司的本地员工,新加坡的公司还是按照正常的手续和他们签合同什么的,至于老板和我朋友的私下协议,好象那些员工是没办法干涉什么的,毕竟我朋友在台面上还是该公司驻中国的销售经理,聘用合同时候的手续齐全,工资也是每月打入我朋友的银行帐户.税什么的也是我朋友按照正常情况支付,只是一个工资的总的金额会在中国的双方合作公司中以适当形式返回,这个返回在中国做帐就太容易了.这样好象不关那些本地员工什么事情吧!而且在他们看来我朋友确实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啊,这些私下的协议老板又怎么会和他们宣布呢!!!</P>[em08][em08][e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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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0-2005 16:22: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fanglinsg</I>在2005-9-30 16:38:28的发言:</B>


<P>...
<P>怎么就你lxone 会想到要跟小林扯上关系呐?!要引人注目也不必把别人的善意都说成驴肝肺吧?!到底是谁的心痒痒喽。。。。。。
</P>[em15]</DIV>
<P>呵呵,方大姐和晓林在这里都是名人,你们之间有没有过节不知道,但在这里唇枪舌剑是众所周知的事。所以就浮想联翩咯[em01][em0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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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05 00:59: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来楼主还是没在新加坡待过,没有领教过这里当权者的厉害啊!</P><P>记得以前是有规定在海外工作的员工一般是不必支付CPF的,除非经CPF局特别批准。现在改这套规矩没有你可要先查清楚。否则你没付CPF是不可能给你每年更新PR的入境证的。那你先前的努力就前功尽弃了。</P><P>而且,帮你公司做账的员工应该是你和老板都瞒不了的。就好象帮陈久霖做账的新加坡人财务总监也要一起跟着被当局提控坐牢一样。当局显然按常规就认定他是知情者。</P><P>总之,小心驶得万年船,到哪里都最好不要以身试法,特别是在新加坡。。。。。</P><P>我到这里只是尽自己的能力做另一份义工罢了。除了用回先骂人者自己的话,我没有主动辱骂过任何网友或和任何网友有什么权益冲突和过节。如果我的忠言逆耳楼主听不进,那就请楼主好自为之、自己对自己行为负责吧。</P><P>既然有人连会错意骂错人都不懂得道声歉,你肯定不能随便相信叫你试试的人会想到回复这种帖子是对你的将来前途要负道义责任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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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05 02:07: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只要证明、账目都按照新加坡的相关条例处理,就不会有责任问题。</P>
<P>问题是,新方能相信你们在相关的交易中得到所支出的薪金、CPF吗?毕竟,这种事很难白纸黑字吧?那可是很大的作假证据噢。</P>

<P>嘿嘿,忘了提醒各位注意言论,不要成为新的假想敌。。。</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2 2:12: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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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05 04:13: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fanglinsg</I>在2005-10-2 0:59:29的发言:</B>

<P>看来楼主还是没在新加坡待过,没有领教过这里当权者的厉害啊!</P>
<P>记得以前是有规定在海外工作的员工一般是不必支付CPF的,除非经CPF局特别批准。现在改这套规矩没有你可要先查清楚。否则你没付CPF是不可能给你每年更新PR的入境证的。那你先前的努力就前功尽弃了。</P>
<P>而且,帮你公司做账的员工应该是你和老板都瞒不了的。就好象帮陈久霖做账的新加坡人财务总监也要一起跟着被当局提控坐牢一样。当局显然按常规就认定他是知情者。</P>
<P>总之,小心驶得万年船,到哪里都最好不要以身试法,特别是在新加坡。。。。。</P>
<P>我到这里只是尽自己的能力做另一份义工罢了。除了用回先骂人者自己的话,我没有主动辱骂过任何网友或和任何网友有什么权益冲突和过节。如果我的忠言逆耳楼主听不进,那就请楼主好自为之、自己对自己行为负责吧。</P>
<P>既然有人连会错意骂错人都不懂得道声歉,你肯定不能随便相信叫你试试的人会想到回复这种帖子是对你的将来前途要负道义责任的。</P></DIV>
<P>恩,有关CPF的问题确实要考虑一下,也去问清楚先,法制再健全的国家也有法律的灰色地带,还是有很多擦边球的.其实越正规的国家越好想办法的,因为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反正就谢谢您的提醒了.总的来说做法我觉得是没问题,细节要注意就是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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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05 04:21:1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ck1010</I>在2005-10-2 2:07:04的发言:</B>

<P>只要证明、账目都按照新加坡的相关条例处理,就不会有责任问题。</P>
<P>问题是,新方能相信你们在相关的交易中得到所支出的薪金、CPF吗?毕竟,这种事很难白纸黑字吧?那可是很大的作假证据噢。</P>
<P>嘿嘿,忘了提醒各位注意言论,不要成为新的假想敌。。。</P>
</DIV>

这个不用担心,新加坡这边是每年有一个固定的投资额要注入中国的合资公司,从第二年开始注入的资金会扣除我朋友在新加坡这一年的薪金部分.但是注的资金额在帐目上和第一年一样保持不变,这个在中国做帐调整一下是没问题的,因为外商的投资现在可以不是全部是现金了,可以以设备,技术或者专利什么的入股,所以这个是可以变通的,再说金额也不大,就3万多新币和十几万人民币而已啊!好了,大概的情况我都清楚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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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05 10:51:3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原来如此。。。如芳大姐所说,小心驶得万年船。。。好自为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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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0-2005 15:03: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fanglinsg</I>在2005-10-2 0:59:29的发言:</B>

<P>看来楼主还是没在新加坡待过,没有领教过这里当权者的厉害啊!</P>
<P>记得以前是有规定在海外工作的员工一般是不必支付CPF的,除非经CPF局特别批准。现在改这套规矩没有你可要先查清楚。否则你没付CPF是不可能给你每年更新PR的入境证的。那你先前的努力就前功尽弃了。</P>
<P>而且,帮你公司做账的员工应该是你和老板都瞒不了的。就好象帮陈久霖做账的新加坡人财务总监也要一起跟着被当局提控坐牢一样。当局显然按常规就认定他是知情者。</P>
<P>总之,小心驶得万年船,到哪里都最好不要以身试法,特别是在新加坡。。。。。</P>
<P>我到这里只是尽自己的能力做另一份义工罢了。除了用回先骂人者自己的话,我没有主动辱骂过任何网友或和任何网友有什么权益冲突和过节。如果我的忠言逆耳楼主听不进,那就请楼主好自为之、自己对自己行为负责吧。</P>
<P>既然有人连会错意骂错人都不懂得道声歉,你肯定不能随便相信叫你试试的人会想到回复这种帖子是对你的将来前途要负道义责任的。</P></DIV>

看来是有人心痒想发飙了,不过偶不会上当,在这方面自认为比晓林也有肚量,也不想争什么谁对谁错,不好意思,你空欢喜一场,找错对象了。你也不要针对我的看法做任何评论了(希望如我所愿),我也不会再在意你的看法了,拜托,实在没有意思。[em15][em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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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0-2005 10:58: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情况几条件是有机会申请到SP 的但你的PR 就很难 因为ICA 会看那个人在新加坡的居住时间啊 不然是不会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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