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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ddyZhao

[职场] SPR 5年内需住满多久才不会被取消?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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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7 15:2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自由狼</i>在2007-1-15 13:05:00的发言:</b><br/><p>不好意思我不方便贴. </p><p></p></div><p>不方便贴?那我只好继续当我的圣人了。</p><p>关于LPR,没有任何官方文件有其名称、并规定大陆人士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这个东西,新加坡政府没有必要藏着,掖着。ICA的网站上有明明白白的规定。我能理直气壮地贴,所以你应该认错!<a href="http://app.ica.gov.sg/serv_pr/per_res/app_for_pr.asp">http://app.ica.gov.sg/serv_pr/per_res/app_for_pr.asp</a></p><p>算了,认不认错随你了。您还算能承认莫须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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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7 16:47: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p>ICA的网上没有不等于就没有,你说为什么藏着掖着,我也不知道.</p><p>我给你敲一段LPR批准信上的话:</p><p>Dear Mr.xxx</p><p>Congratulations! I am pleased to inform you that you named above have been granted in-principle approval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Singapore under the <font color="#ee3d11">Landed Permanent Residence Scheme.</font></p><p>2....</p><p>3...</p><p>ICA的信是不是就不算官方文件,一定要公布于众的才算?你反对中山三郎的说法也是根据你自己的经验,你没有LPR的经验,ICA的网上又没有,你就认为没有了.哪还要资深人士在这里说什么话,大家都上政府网查就得了.</p><p>我不贴是没有时间,并不是在这里乱说.</p><p>更简单的方式是你可以打电话问ICA或者SMC这是不是自创的.你如果不知道电话我可以告诉你.你如果够胆的话也可以质问他们为什么藏着掖着,也算是为广大TZ做一件好事.</p>[em01][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5 17:26: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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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7 18:1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可没反对LPR,我只是说用“传说”这个词很妙,因为ICA说那只是对于香港居民而言。我反对的是他用LPR的经验来误导绝大多数的,普通PR。我知道他的历史,是通过SMC来的。</p><p>我可以承认有LPR这个东西,但如果你是通过SMC来的,官方的说法是必须是香港居民,所以我错误地认为大陆人就不可以。看来ICA的网站上有错,我会打个电话让他们也修改修改。他们不应该藏着掖着嘛,搞得跟传说一样。我会update大家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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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7 20:33: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到Landed PR这个词,我google一下,确实有不少发现。虽然ICA还没有给我正式的答案,但我想,可以总结一下了。</p><p>LPR确实存在,跟香港居民似乎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因为contactsingapore上已经把香港居民的那种列为Approved-in-Principle(AIP),而LPR应该是另外一种。在UK/US拿学位的也有申请的。</p><p>因此,我在LPR的问题上是错了,上了ICA的当。就此道歉。只是,这种LPR的案例应该比较少。</p><p>但是,就楼主的问题,我在第一页的回答都是正确的。因为LPR跟普通的PR是有区别的(这点上三郎是错误的)。</p><p>九楼引用的那一段词,如果是LPR批准信上的话,那么,更说明普通PR跟LPR是不同的。我们的没有这段话。而且事实证明不需要。</p><p>很好,事情就这么解决了。LPR有,但很少,而且跟普通PR的待遇也不一样(LPR甚至有“LPR is not renewable”字样,蹊跷)。感谢自由狼和大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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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7 22:19: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我从头看到尾,还是没明白到底是否需要在新加坡住满三年。我可否这样理解,只要你是为了新加坡公司工作、或者是有纳税、再或者家庭成员在新加坡居住,你即使本人常年不在新加坡也是可以renew的呢?<br/><br/>我看两位都是热心助人,谁对谁错先放一边,至少出发点都是好的。这里先谢谢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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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7 22:48: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最保险简单的是住满三年罗,我没有否定其他人的实践经验和个案,但真的不要说误导的言论。道理可以明辨,但不要用伤害人的语言,反正我不会是主动去伤人的。谁闲得无事无聊地谩骂,还不如脚踏实地地赚钱,宽容些,少些浮躁,是需要的。楼上的理解也许是有道理的,反正,我个人还是认为无论什么转来的PR,都是PR,不会那么复杂。good99的即使5年不在,只要去RENEW,都能续,也许也有个案,我没否定过,有兴趣的不妨一试,我确实不敢试。但请不要说我的提法就是错的。<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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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7 21:41: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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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07 22:05: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差了几天,回来再看帖子,原来已是白热化了,人间百态,都在这个小小的空间里表现的淋漓尽致,少些浮躁,问题就简单很多,要上些年纪才能体会的。<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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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7 09:30: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ck1010</i>在2007-1-16 2:24:00的发言:</b><br/><p>根据本人的经历、听闻及各位的贡献,关于PTS PR或者LPR更新REP应该可以概括如下:</p><p>2、若要一次就办好五年或者十年的REP,需要证明过去三年在新加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出示<strong>公司</strong>最近一个月内开出的<strong>信</strong>、最近三年的<strong>税单</strong>(没有明显下降的情况)、以及最近12个月<strong>CPF缴交</strong>情况(必需是连续的) (<a href="http://app.ica.gov.sg/serv_pr/per_res/app_for_rep.asp#documents" target="_blank">http://app.ica.gov.sg/serv_pr/per_res/app_for_rep.asp#documents</a>)</p></div><p>CK兄总结的不错,我只想大概地说一下。renew没那么可怕的。虽然官方要求过去三年的税单,但也没说三年都要有稳定的工作。最好有,没有也不重要。谁也不会有好工作不要的。</p><p>一种,你的工作不稳定,或工作比较低级,甚至没有工作,那么,你就一直呆在新加坡,算是加分因素;或者,你工作很好,比较稳定,也是绝佳的加分因素。好像还没有几个是只renew到一年的。</p><p>至于LPR,案例很少,不讨论也罢。其实应该是大同小异。当然,这次算是自己搞清楚LPR到底是个什么东东。ICA网站完全没有这方面的信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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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007 09:19: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w2e3</i>在2007-1-15 22:19:00的发言:</b><br/>这个帖子我从头看到尾,还是没明白到底是否需要在新加坡住满三年。我可否这样理解,只要你是为了新加坡公司工作、或者是有纳税、再或者家庭成员在新加坡居住,你即使本人常年不在新加坡也是可以renew的呢?<br/><br/>我看两位都是热心助人,谁对谁错先放一边,至少出发点都是好的。这里先谢谢了!<br/></div><p>当然不需要,只有特殊的LPR才会被要求住满三年。普通的,在新加坡直接获得的PR,是没有这项要求的。</p><p>如我在七楼所说:“LZ所问的PR问题,只要renew的时候人在新加坡,就可以了。会根据你当时的情况,给你续:一年(刚回来,且没工作)或五年、十年。所以,五年都不在新加坡都没问题,只要到期的时候回来即可。”</p><p>至于你的问题:“你即使本人常年不在新加坡也是可以renew”。如果你本人是主申请人,renew的时候当然是应该在新加坡才行。但之前,要求不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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