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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爱在今秋

[职场] [求助]偷跑回国会有什么后果?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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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2008 15:37: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p>第2条很猛。。</p><p>关于楼主说的被歧视和排外,我觉得楼主应该找找本质原因。不卑不亢,堂堂正正。</p><p>我觉得消极辞职是不是办法的办法了,你总要搞点什么状况出来让公司来辞退你吧,这个“度”你拿涅不好的话只会是适得其反。三思。。</p><p>我建议你找找原因,找你老板或者HR谈谈话,事在人为嘛,消极抵抗没有用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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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2008 15:58: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同情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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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2008 16:22: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Brett</i>在2008-2-27 15:37:00的发言:</b><br/><p>第2条很猛。。</p><p>关于楼主说的被歧视和排外,我觉得楼主应该找找本质原因。不卑不亢,堂堂正正。</p><p>我觉得消极辞职是不是办法的办法了,你总要搞点什么状况出来让公司来辞退你吧,这个“度”你拿涅不好的话只会是适得其反。三思。。</p><p>我建议你找找原因,找你老板或者HR谈谈话,事在人为嘛,消极抵抗没有用的。。</p></div><p>&nbsp;&nbsp;&nbsp; 我们公司的员工几乎都是马来西亚人和印度人在这边打工,其他是新加坡本地人,在该公司只有少数人是中国各省过去的,他们在那里上班都麻木了.因为都是通过中介过去的,花了几万块.不做事也不行呀.</p><p>&nbsp;&nbsp;&nbsp; 找经理和公司HR谈,是没有什么结果的.能让你顺利辞职就不错了,如果公司那么好说话,就不会写这个霸王条款了.</p><p>&nbsp;&nbsp; 救命呀,难不成真的只能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走人.不然等转正了想走都难了.请有这方面辞职经验的高人指点一下.感激不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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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2008 22:55: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當然能早就早走,要是你真的不想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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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8 08:55: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份合同不可以这样理解吗?在试用期间双方只要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就可以走人了,但是试用期过后就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算违约要赔款.分两个条款写...看来要好好问清楚H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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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8 10:08: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爱在今秋</i>在2008-2-28 8:55:00的发言:</b><br/>这份合同不可以这样理解吗?在试用期间双方只要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就可以走人了,但是试用期过后就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算违约要赔款.分两个条款写...看来要好好问清楚HR了!</div><p>1、在试用期间双方只要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就可以走人了,但是试用期过后就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p><p>2、没有完成两年合约,就算违约要赔款.</p><p>我在五楼已经说了,是这么两条。第一条,是标准的新加坡contract,很公平的。第二条的,跟第一条是冲突的,是霸王条款,就是专门来对付初来乍到的外国人的,很不合理。你如果实在想走,根本就不用理第二条。</p><p>只有在公司给你付了大量的招聘、培训(比如出国)费用等等的情况下,才应该被这种条款所限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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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8 11:38: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good99</i>在2008-2-28 10:08:00的发言:</b><br/><p>1、在试用期间双方只要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就可以走人了,但是试用期过后就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p><p>2、没有完成两年合约,就算违约要赔款.</p><p>我在五楼已经说了,是这么两条。第一条,是标准的新加坡contract,很公平的。第二条的,跟第一条是冲突的,是霸王条款,就是专门来对付初来乍到的外国人的,很不合理。你如果实在想走,根本就不用理第二条。</p><p>只有在公司给你付了大量的招聘、培训(比如出国)费用等等的情况下,才应该被这种条款所限制</p></div>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28 12:10: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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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8 12:09: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兄,你真好.<p>1、试用期过后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不需要交赔款,我想呆到合适的时间再辞职的话就只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就可以走人了;</p><p>2、试用期过后无论你是否有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没做满二年合同期都要交赔款的,那我还不如趁现在没有转正就提出辞职呢.</p><p>我来新加坡工作,飞机票是自己付的,公司只给我报销了一笔换EP卡的工本费.这样的情况我是不是就属于第1种情况呢??还是需要找个时间同公司HR小姐好好了解一下.免得自己吃亏!</p><p>good99兄,你说如果实在想走,根本就不用理第二条.那要怎么走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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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8 12:45: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爱在今秋</i>在2008-2-28 12:09:00的发言:</b><br/>。。。。。。<p>1、试用期过后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不需要交赔款,我想呆到合适的时间再辞职的话就只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就可以走人了;</p><p>2、试用期过后无论你是否有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没做满二年合同期都要交赔款的,那我还不如趁现在没有转正就提出辞职呢.</p>。。。。。。</div><p></p>什么意思?<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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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8 13:58:00|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p>没有想好就出来,出来又觉得这个不行那个不行,自己在国内的时候又不仔细的看合同,才有现在这样的霸王条款,我觉得你只是感觉反差大,但是建议你坚持。</p><p>有一种合理的方法,如果你已经实在干不动了,或者你应该考虑时不时你自己的健康出现问题导致不能工作。下次你休假回国,可以去检查一下身体,如果正好犯病,住院,也提供了医院证明给公司,按照哪个国家的法律,你都有大病的病假,可能长达3个月以上,3个月后,如果你依然没有恢复,那你明显已经不符合继续胜任现有职位的要求了,根据这一情况,你的公司或者是给你更换岗位,或者就是协议你离职。公司向你提出的,也就不可以提叫你赔偿剩余那样不合理的要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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