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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ishun2009

[房产] 关于小马哥的那个案子,请看1楼铜牌推广者对此的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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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22:08:3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jerryma6002  别调皮了啊,楼上还有个厨子派来的律师,正在和我酣战呢,来者不善,我要集中精力,再见

迭个想法太给力了!:_cxll

点评

您好像想说,你不是厨子派来的律师,那又是什么?派来的说客?说客哪有这般强势的啊,活像一个乡镇女干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2:11
“这个想法太给力了”,那你的说法岂不是更给力,让大家都大开眼界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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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22:37: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本帖最后由 chen_yinling_t 于 1-2-2011 03:17 编辑
haiyan_law 发表于 31-1-2011 21:13
哈烦,见谁咬谁嘛;

别人给的任何建议或者看法,都能一厢情愿误读成是对自己的挑衅或者是对立的;难怪买个 ...


我喜欢你最后那句话。:)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啊。。。 ;)

点评

巧了,小马哥儿也特喜欢这句名言,但至于谁是可怜、谁是可恨、谁是可悲、谁是可爱,大家伙儿想的可能各不相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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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22:52: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个案子,最初我的想法是,买家想太多,对新加坡买房程序和相关的保护买家的必要设置不了解,或给解释了没有理解

几番对话之后,最大的想法是,太同情买家中介了遇到了这样的客户,兼同情卖家遇到了这样的买家

楼上几位很给力,大家不再讨论这个案子,一起给力

点评

超级同意这楼老鼠的发言,正合我心坎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7-2-2011 15:28
数个小时过去了,知识渊博的你还没对82#的帖子做出回复解释,实在是太让大家失望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22:03
“大家不再讨论这个案子,一起给力”, 这是您吹的新一轮闭关的 “集结号” 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2:35
都这节骨眼儿了,你咋又把中介给扯进来了,你非要把她往火坑里推吗?人家还是花样年华的小盆友,你个大律师跟人家叫什么真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2:34
卖家当然需要同情,尤其需要个刑辨律师,要不您慷慨一把,给出个庭,以那厨子的人品,亏待不了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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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23:01: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还有更给力的话,就不发上来了,不大厚道,;P
还是同意大家的看法,不再讨论,一起给力!

点评

让他体会下什么叫龙的传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2:45
“不再讨论”,您要撤了?正好帮忙捎个话给厨子,让他下次多花点银子把东南亚最臭名昭著的流氓律师找来,小马哥儿将在这代表群众戳戳他的威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2:43
“同意大家的看法”,2个人就叫“大家”啦,您数数的方式和常人不太一样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2:39
友情提示,您在83# 楼 还有关键问题没给出高见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2:37
我都不再发言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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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011 00:39: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aiyan_law 的帖子

同意!不过要帮人出头或同情买家需了解状况,否则贻笑大方了。

点评

那律师应该了解的足够,只是资质好像有点浅,也怪那厨子银子花的少,选错了律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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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011 00:53:5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aiyan_law 的帖子

果然很给力,人家专业描述和专业名词果然字字中的啊,公开讲出来不厚道 :lol
其实这样给力的话我之前也很想讲,但会违背我“不代表群众”、“不给人下定义”的发贴准则的。

总之绝不再讨论过去的案子,但是我还是有围观心理,希望当事人把案件最新进展贴出来(要真实的),非常感谢

点评

围观当然是欢迎的,但如果你有空的话,还请参与回复下82#的点评,毕竟那种问题不是谁都能应付得了的,先谢谢您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2:59
带证据的,都是真实的 (当然证据也得是真的,免得被人咬文嚼字钻了空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2:56
恩,您的“不给人下定义”的准则还是非常厚道的,敬礼! 但是,“不代表群众”容易让人误以为你没有雷锋精神,有点儿自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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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011 03:14: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atemouse 发表于 31-1-2011 22:52
看到这个案子,最初我的想法是,买家想太多,对新加坡买房程序和相关的保护买家的必要设置不了解,或给解释 ...

哈哈,这帖子的走向还满好笑的。
忍不住顶一下。
看来确实不能相信一家之言啊。

点评

正解,尤其是那些 不提供 证据的 一家之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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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011 09:42:0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了两个帖子,许多房产专业上的东西也不懂,外行嘛,主要就是看个理。
谈一点浅见:
1.小马哥如此愤怒而又执着的原因是[color=Red]赔了钱又让人家当傻子耍,以小马哥的智商这是他所不能容忍的。
  关于这一点,我是非常理解小马哥的。2010 我就被所谓的老乡呀,昔日同事呀,当过傻子耍。当然我没有破财,人家都没耍成 功,最多只能偷偷地咬牙切齿,所以我的愤慨就有限了,没有像小马哥这样强势。
2. 关于这被指责的靶子呀,容许我这样认为,要不就是专业水准不够,要不就是接受他人的小恩小惠的。
    我发现有些中介,也不是存心想骗,只是自己也不太懂,在客户面前只能打肿脸充胖子。然后客户本身更不懂,按着错的做,出事了。中介又不想承担责任。
     不管做哪一行专业水准很重要,得好好打好基本功。肯吃苦,肯拼搏。有错就认,知错就该。
3.我们应该给小马哥一点掌声。
     正因为他的执着,给所有的人一个警醒,想赚钱的,想把钱让别人赚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小马哥“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经过这件事,相信学到了很多。钱不要太纠结,好好过年。在社会大学进修,经常得交学费的。

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不要伤和气。

     
   

点评

"经常得交学费",您的意思,小马哥儿要给厨子交点学费?问题是小马哥儿抓贼抓了半辈子,觉得那厨子他还不够格 :)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6:01
不但要靠朋友,群众也要依靠。之前得到了坛子里很多群众的意见、线索和举报,借此机会再表示万分感谢,并再祝大家新年快乐 :)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3:35
绝对不会伤和气,乐乐呵呵的抓贼,一来叫文明执法,二来叫境界修为 :)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3:33
您的成语,让我想起了个上次有个妙语连珠的哥们儿曰“蔡翁失马”,多么渴望能和这哥儿们在中国大陆的某个角落安排一次偶遇呀,那才叫幸甚幸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3:31
没中介的事,抓贼要靠警察和小马哥儿,中介做个适当的配合就成 比如提供个电话。啥事都让中介冲锋陷阵,那不仁义,这年头谁不怕被打击报复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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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011 10:16:1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小一片云 的帖子

所以结论呢?遇到这种情况是excise还是不要呢?如果excise了,有啥风险呢?屋主会宣布破产,房子充公?以后会有大耳聋一直上门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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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011 10:55: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olive2005 的帖子

外行嘛,主要就是看个理。
至于怎么处理,你要问小马哥。
当然钱被骗了,是肯定得要回来的。
如果我是小马哥,不会在理论上喊喊,一定会一个一个相关机构自己去跑,
网络上的信息确实很重要,但许多事情还是要亲历亲为的。
钱不肯吐出来,讲再多理由都是浪费别人的时间。
不给对方一点教训,还真让他人继续行骗。

点评

云妹子的话中看,靠谱。其实网络舆论也挺厉害的,别小看了它的作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201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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