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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20:19:34|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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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aiyan_law 于 31-1-2011 20:24 编辑
http://bbs.sgchinese.net/thread-2241400-47-3.html #462 中介说的:
大家一定很多不清楚
29日,买方与屋主见面要求屋主同意在COMPLETION之前还清借款,屋主在中介和买家面前写下AGREEMENT. 买家拿到这个AGREEMENT之后,问屋主拿了护照和IC,并且企图拿走证件(买家说是为了报案)。最后在卖方中介打了999之后,警察来之前买家才归还证件
3日,卖家签署了另外一份买家提出的合约,也就是当卖方律师收到EXERCISE FEE之后由律师把卖方的欠款直接还清。多余的EXERCISE FEE屋主才可以拿。而且在COMPLETION之前屋主不能再有任何涉及房产的交易。如果违规屋主要赔偿买家10倍所产生的金额,并且已24%的利息计算。 (这个文件是买家写的) 屋主签名了。
从那天开始买方就一直推迟EXERCISE,然后提出更多的无理要求。双方中介要安排2方再次见面。买家一直不同意,但是执意要卖方的EMAIL和电话(这个卖方没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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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生门啊。。。
期待真相能浮出水面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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