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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ishun2009

[房产] 关于小马哥的那个案子,请看1楼铜牌推广者对此的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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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14:28: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中介(聪明的)是做过你的这一单后,还会做你介绍的下一单(你的下一个房产或你朋友的);

不好的中介(愚蠢的)是做过你的这一单后,你永远不会再给他/她下一单(包括你自己的和你所有的朋友的)。

中介这种行业,绝对是靠口口相传的口碑的。目光短浅的人永远不会看到这一点,他们永远只看到如何从当前这一单中赚取最大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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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讲的好啊 :)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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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14:34: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回复 ratemouse 的帖子

祝贺你碰到好中介了!
中介最可怕的是什么?是把你的钱卷走后,没有把事情完全办妥后,把你(客户)毫不留情地扔下,一个人跑路了(蒸发了)。这种做法是在是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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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的确最可怕,因为还不能算犯罪,你只能等他回来,而且是无限的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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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15:29:3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ishun2009 的帖子

说得好,所有的行业都是一样的,不仅仅是中介。
天长地久才能真正赚到钱,而且也不会为了赚钱而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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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15:30:1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ishun2009 的帖子

在那里,我怎么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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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15:32: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好像美剧看多了,记得有的时候未告知对方但录音的话,这样的采证是不合法的,不会被法庭采用的,不知道新加坡属于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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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Lion1: 这坛子里不显山不露水的世外高人多着呢,小马哥儿只是个班门弄斧的过客,献丑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7:50
至少那越南厨子,十之八九需要的刑辨吧。还有,我再替莎翁(说的那句话)给你陪个礼,”冒犯了请见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7:47
佩服小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7:31
敢为这位大侠,您是民事律师,还是刑事辩护律师,还是兼而有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7:16
准确的讲:民庭录音证据无效,刑庭录音证据有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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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15:34:2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小小一片云 的帖子

本贴第三页还是第四页,我贴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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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15:37: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aiyan_law 的帖子

谢谢,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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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16:15:5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山谷无回声 的帖子

一个合同只有双方签字才有效,OTP真正生效是买方执行后。

买房的标准流程是:
1、买方付1%(OTP fee),卖方签字同意给买方选购权有效期14天(权力),期间卖方不得再签OTP给其他买方(义务)
2、买方考虑好,决定不买,放弃选购权: 买卖双方什么也不用做,坐等OTP过期失效,卖家没收1%,交易不成立
3、买方没考虑好,OTP过期,等同于2,卖家没收1%,交易不成立
4、买方考虑好,决定行使选购权:买方付4%给买方律师并在OTP上签字,交易最后确定
5、交易过程中(主要是律师在处理)
6、交易成功或交易失败(根据交易失败原因确认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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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刑事犯罪行为被涉及的情况下,您的标准流程有效。您好像老是看不到 法规之外的 法律。为什么呢 :)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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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17:08: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ratemouse 的帖子

回jerryma6002

你才奇怪呢。我回复的问题问的是关于OTP生效的一般性问题,当然按一般性问题回复的。

关于你的case,不礼貌的说是“好笑”

你自己讲的,全案的核心是“诈骗”,是卖家骗了贷款公司贷了2万块,所谓的受害人是贷款公司,根本不是买家你。(我真不知道这个“骗”从哪里来,卖家和贷款公司的交易你旁观了吗?受害人告诉你了吗?)

然后,你就找你的中介帮你当侦探去卖家那里调查这起“诈骗案”(这部分是中介贴子说的,求证实)。就算有“诈骗案”,一般受害人报案了警察才受理,第三人一般很难启动调查程序。在没有证据证明卖家骗了贷款公司的情况下,你自己让OTP过期。

再说一遍,一般“隐瞒”不算“骗",只有”造假“才到刑事级别。因“隐瞒”方生的纠纷,也是卖家和贷款公司民事纠纷,他们双方自己把问题搞定,不影响其中一方和第三方交易。

点评

支持这楼ratemouse所写的,其实只是自己担心太过造成了自己的损失。等看结果如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7-2-2011 15:11
定罪前,买家,卖家,moneylender 一定要同时坐在一起,做三方权利认定,这个程序是必须的。这条昨天好像和你讲过了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7:41
”隐瞒“当然不算骗,拿到钱了就要算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7:34
你连中介的口供是真是假都不能认定,为什么可以提前下结论说这个 case ”好笑“ 呢?或者你是想用虚拟语气表达,但华语又不支持这种语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7:32
哦,才看到,还有个”求证实“。如果那要是真的,她不早把证据贴出来啦。您是聪明一世,糊涂一时啦 :)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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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17:49: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山谷无回声 的帖子

改变房子结构是要申请的,要付钱给指定装修商做才合法。
正常卖家不会无端制造纠纷。有意破坏房子破坏交易,有两种情况:
1、本来就打算装修顺便赚买家的选购费,卖家的风险是房子被人强买走(见xuemei的故事)
2、卖了后悔了,如果交易不成,那拆的可是自己的房子呀,结果是损人又损己

OTP其实是附有checklist的,不过一般是在OTP执行的时候才填,卖家签OTP时就把checklist填好并签字也是可以的。

点评

恩,拆房子肯定不算犯罪也就是个民事赔偿。不过买家不差钱儿的话,也起不了多大用,反而把屋主的狐狸尾巴暴露的一览无余,而他的中介会很难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31-1-201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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