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楼主: garnettyou

[房产] (37楼更新)愤怒中,屋主要违约,他有成功的机会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4-2-2011 17:00:3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大刚需 的帖子

我也来问下:找律师,发信也好,去法庭也好,如果他们败诉,这些钱能要求他们出不?

点评

应该是可以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4-2-2011 17:4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4-2-2011 17:13: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garnettyou 发表于 24-2-2011 17:00
回复 大刚需 的帖子

我也来问下:找律师,发信也好,去法庭也好,如果他们败诉,这些钱能要求他们出不? ...

没多少钱吧。这种几百块,而且一般对方要负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4-2-2011 18:17:3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铜牌推广者 于 24-2-2011 22:08 编辑
大刚需 发表于 24-2-2011 16:50
顺便好奇下, 这种让律师发个信的服务, 大概要多少银子. 谢谢


500- 800全部。。。包括咯申请禁止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4-2-2011 18:52:3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铜牌推广者 的帖子

新加坡法律不好的地方,明明可以用“存证信函”或者找有较低级别执照的“代书士”就可以完成的简单的事情。

却只有律师可以做,还收费这样高。也许这是因为议会议员较多出身律师,很多社会的共同毛病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4-2-2011 19:09: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记得OTP 以后,卖方也还有个冷静期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4-2-2011 19:24: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无缘走近u 的帖子

卖方签OTP后7天冷静期,这个期间好像买方不可以执行,过了7天买方执行后双方签字都在上面了就不能反悔了。HDB的新规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4-2-2011 19:58:2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怕,站直了和他Fight,道理和法律都在你这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2011 08:49: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两个中介登门拜访,可怜的我刚下班,饭都没吃,吃进了一肚子的郁闷……
他们说到底怎么回事呢?(这次又不提生重病了),就说卖主还没找到中意的房子,两个人吵架,又互相埋怨,最后女的离家出走,还跟中介叫嚣着要自杀云云,总之结论就是:房子不卖了。让中介来跟我们谈赔偿事宜。
我和老公的意见是:1、找房子没有十全十美,两人吵架难免,给他们时间慢慢找房子,执行完second appointment后,可以让他们租住六个月,租金收的不算高,抵消掉我们租房的钱而已。2、如果卖方还执意不卖,那么除了基本的赔偿之外,我还会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具体数额到时候再说。3、最后一步那只好法庭见了。
两个可怜的中介就告辞回去交涉了……
我大概是不能干等结果的,因为到最后交钥匙还有一个多月,谁知道他们会不会再出尔反尔,所以我想先把律师找好。(我见的律师说他们不管官司的事,让另找他人。很想骂娘的说……)诸位有好的,负责任的律师可以介绍给我。
谢谢楼上那么多热心的回帖的朋友!

点评

你可以按你的1口头答应。只要SECOND APPOINTMENT后就是你的房了。你就主动了,想让他们租住两月就租,不想就赶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5-2-2011 11:2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2011 09:49:5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易结束后楼主给原屋主住1,2个月还行,住6个月好像违反了建屋局的条例了.因为我上次买房就差点在这方面吃大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2011 09:55:2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garnettyou 的帖子

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在这时和屋主签什么"屋主卖了房子没地方住,把你新买的组屋暂时租给原屋主住几个月"这样的合约,这是违法的,我去建屋局问过了,当你完成交易,成为新屋主时,你签的这个合约就是违法的证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