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3-11-2014 08:38:51|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哟呵,哟呵, 恼羞成怒了, 要跳墙了? 强词夺理,血口喷人, 并不能改变事实, 只能进一步证明自己的无知, 不要丢了专业人士的脸!
请问公司法和MOM的规定是什么关系? 它们会有矛盾吗? 即使有矛盾, 哪一个有优先权?
一直以来我不过是解释2件事
1) 新加坡公司的一席居民董事不是必须为新加坡公民或PR--难道在本网中,大家没有没误导, 难道大大你没有一直重复, 必须是SC或PR? 看看本帖, 及以前的很多贴不是如此吗?
2)外国人可当股东. 也可以做董事.
仅此而已, 为什么别人参加讨论就是到处插一脚? 论坛只是你自己的吗? 你的错误就是标准吗?
这里姐要再说一句, 任何人, 无论是不是居民, 都可以成为公司董事, 无须换什么准证-因为董事身份,不定是全职的管理职位--姐的机构, 就有外籍董事, 来开会,拿旅游签证, 当然香港和中国的公务护照, 无须签证!
关于换钱,姐是发过贴, 怎么违例吗? 不过是和ban主学的, 而且今天还是有很多人在换, 为啥姐就是欺骗呢? 姐委托的是权威机构, 有合同, 有身份认证措施, 别人有吗为什么, 您就断定姐是欺骗?什么心理呢? 姐是不是要告你污蔑诽谤啊?
好一个闹事?什么叫闹事? 讨论,说出事实叫闹事? 您这是什么逻辑啊! 强盗逻辑,或文革逻辑吗! 真是为这种专业人士害羞, 别丢脸了! 歇了吧
哈哈哈哈哈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