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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吴林大会

[理财] 如何在新加坡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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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4 22:12:58|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郑丽颜 发表于 2-11-2014 20:13
36楼 ”外国人可以注册新加坡公司,但只能以股东的身份注册,不能兼任董事。你必须要找其他人(PR或者公民) ...


"新加坡公司法的规定,外国人可以注册新加坡公司,这个跟持什么准证没有关系。
但是MOM的规定,在新加坡工作的外国人要持有相关的签证。因此,你的问题不是注册公司,而是注册公司后你的身份是否会和MOM的规定发生冲突。

注册公司如果是注册有限公司的话,公司有股东(所有人),董事(管理公司的人)。股东是投资人,董事是工作职位。
你应该知道,MOM的规定是,持有EP的外国人,必须在EP指定的公司工作。
如果你是以股东的身份注册公司,股东不是一个工作,而是投资人,原则上不违反MOM的规定。
如果你放自己是新公司的董事,因为董事是一个工作职位,那么等于你在你EP工作之外,另有一份工作。这就违反MOM的规定。

总结:,外国人可以注册新加坡公司,但只能以股东的身份注册,不能兼任董事。你必须要找其他人(PR或者公民)来担任你公司的董事。"

你以为断章取义就能欺骗网友?
以上才是我完整的回复。
第一句话,说明了公司的规定。这么大字你看不到?中文的不懂?
中间的解释,说明了不是公司法的规定,而是MOM的规定。你看不懂,中文小学毕业了吗?
后面的总结是针对网友的提问的总结性回复。一个人注册公司,相关的法律不只是公司法。楼主可以注册公司,但他持有现有公司的EP,按照MOM规定不能兼任新注册的公司的董事。
英文不懂就算了。这么简单的中文都看不明白,回去小学好好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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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4 22:26:57|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helloapollo86 发表于 2-11-2014 20:13
谢谢WAY版的回答,也谢谢@郑丽颜 参与讨论,理不辨不明嘛 大家和气生财,哈哈我小白,问题没有太清楚 ...

你以为她(“他”)是真心参与讨论回复你?
看看这贴,你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https://bbs.sgcn.org/thread-7604342-2-1.html

这人曾经发帖要和网友换钱(货币),被我提醒网友小心上当受骗,最后删帖,从此她就在论坛闹事。

和这种故意搞乱的,没有什么可说的。回复只是让你们这些刚来理财版的网友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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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4 08:38:51|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WAYNEWEI 发表于 2-11-2014 22:26
你以为她(“他”)是真心参与讨论回复你?
看看这贴,你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https://bbs.sgcn.org/threa ...

哟呵,哟呵, 恼羞成怒了, 要跳墙了? 强词夺理,血口喷人, 并不能改变事实, 只能进一步证明自己的无知, 不要丢了专业人士的脸!

请问公司法和MOM的规定是什么关系? 它们会有矛盾吗? 即使有矛盾, 哪一个有优先权?

一直以来我不过是解释2件事
1) 新加坡公司的一席居民董事不是必须为新加坡公民或PR--难道在本网中,大家没有没误导, 难道大大你没有一直重复, 必须是SC或PR? 看看本帖, 及以前的很多贴不是如此吗?
2)外国人可当股东. 也可以做董事.

仅此而已, 为什么别人参加讨论就是到处插一脚? 论坛只是你自己的吗? 你的错误就是标准吗?

这里姐要再说一句, 任何人, 无论是不是居民, 都可以成为公司董事, 无须换什么准证-因为董事身份,不定是全职的管理职位--姐的机构, 就有外籍董事, 来开会,拿旅游签证, 当然香港和中国的公务护照, 无须签证!

关于换钱,姐是发过贴, 怎么违例吗? 不过是和ban主学的, 而且今天还是有很多人在换, 为啥姐就是欺骗呢? 姐委托的是权威机构, 有合同, 有身份认证措施, 别人有吗为什么, 您就断定姐是欺骗?什么心理呢? 姐是不是要告你污蔑诽谤啊?


好一个闹事?什么叫闹事? 讨论,说出事实叫闹事? 您这是什么逻辑啊! 强盗逻辑,或文革逻辑吗! 真是为这种专业人士害羞, 别丢脸了! 歇了吧


哈哈哈哈哈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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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4 08:42:17|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人作为, 某zhu, 可以行使权力啊, 哈哈哈, 禁了不同意见就好啦


随便乱扣帽子, 掩盖自己的无知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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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4 08:44:56|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此为止了, 姐很忙

让某些人去跳, 拉生意吧, 随便

和俺有毛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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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4 19:35:15|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郑丽颜 发表于 3-11-2014 08:38
哟呵,哟呵, 恼羞成怒了, 要跳墙了? 强词夺理,血口喷人, 并不能改变事实, 只能进一步证明自己的无知, 不要 ...

从网上盗图,腆着脸说是自己,这是谁干的好事?这么快就好了伤疤忘了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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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4 08:41:33|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郑丽颜 发表于 2-11-2014 14:25
2) Directors
There must be a minimum of 1 resident director. A resident is defined as a Singaporean  ...


这个我是这样理解的,你在这个公司工作,是这个公司帮你申请的EP,你可以担任董事。如果不在这个公司工作,想担任董事,会和MOM的规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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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4 09:00:55|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barackobama 发表于 4-11-2014 19:35
从网上盗图,腆着脸说是自己,这是谁干的好事?这么快就好了伤疤忘了疼
...

哟呵?康复了?恭喜啊!

抱歉啊, 姐撞碎了你的玻璃心, 白日梦的话最好不要寄托在虚幻的人身上, 否则呢,受伤的是自己啊!

关于盗图, 姐不解释, 只是提供一条线索: 如果任何人在网上可以在网上找到带电子版权资料的套图, 提供链接, 不就把姐得体无完肤了-那时姐只好赤果果给你看了, 有吗?


再提供2条(除NYU TIP 2011挨个问的办法外)具体途径和姐亲近 1)到姐住处的停车场,等候偶遇 2)下个月, 姐组队去马尔代夫夜潜, 在微信有个潜水吧, 本坛有人参加吗--小岛潜水社区不大吧


既然泥潭深陷, 何不继续挣扎? 哈哈哈哈哈哈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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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4 15:36:43|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barackobama 发表于 4-11-2014 19:35
从网上盗图,腆着脸说是自己,这是谁干的好事?这么快就好了伤疤忘了疼
...

这里有新的线索, 试试看?

https://bbs.sgcn.org/thread-7591882-2-1.html 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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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4 15:47:46|来自: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郑丽颜 发表于 5-11-2014 09:00
哟呵?康复了?恭喜啊!

抱歉啊, 姐撞碎了你的玻璃心, 白日梦的话最好不要寄托在虚幻的人身上, 否则呢,受伤 ...

潜水拿AOW够吗?具体12月几号到几号,姐,马代费用应该不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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