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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ngel_luo

[房产] 我也做一回“恶房东”?与租客发生超小额租金纠纷--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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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07:21:50|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peacelife3 发表于 26-6-2012 23:42
不会吧,即使会,也应该让他1号下午搬来。现在的房客1号上午搬走,这样不就结了吗。没什么大不了的。出 ...

是没什么大不了的,问题是他先得给我和气,大家才能生财。我说了我不知道别人是怎么处理,反正别人从1号开始交钱,30晚上就能来我家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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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07:26:3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WAYNEWEI 发表于 26-6-2012 23:57
前面有人说我看热闹,你说我抬杠,我只能说如果这事发生在我身上:1)25块钱,或者差一两天搬走,我不会 ...

我认为都可以算小事也都可以不算小事,重点是在态度。我也认为他不会吃饱了撑的真的来盗窃我家,他要真来了,他一辈子就毁了,我其实还能赚钱,我买了保险。所以他跟我服了软,我就算了,让他多住一晚,本来就没什么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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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07:26:37|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ngel_luo 发表于 26-6-2012 23:24
各位,事情突然有了戏剧化的变化,牛逼哥突然服软了,请求我让他多住一晚,我同意了。

细节明来揭晓,大家 ...

我估计牛逼哥的朋友或牛逼哥本人看了这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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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07:28:33|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redandblue 发表于 27-6-2012 00:04
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真有一个人要半夜零点搬入,估计楼主又要开帖说人家计较算计了。。。



而事实上我家真的有这样的情况,还有凌晨搬入的。我的租客常常是下飞机就直接搬入的,飞机晚点我就等着不睡,我觉得没什么,这是在人家权利范围内,我只是需要行个方便,这也是我收钱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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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07:30:59|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redandblue 发表于 27-6-2012 00:11
4月1号下午搬入,7月1号上午搬出,本来就是3个月。 就好象4月12号下午搬入,7月12号上午搬出就是3个月一样 ...

我不觉得他的要求合理,你可以说他的请求还算合理,我该考虑帮忙。但我实在没啥好被他要求的,合同到期后,朋友都不是,干嘛还住在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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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07:32:42|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reesoul99 发表于 27-6-2012 07:26
我估计牛逼哥的朋友或牛逼哥本人看了这个帖子

那样也好,识时务者为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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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07:43:06|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ngel_luo 于 27-6-2012 09:17 编辑
redandblue 发表于 26-6-2012 23:48
如果4月12号搬进来,7月12号搬走,算3个月还是3个月+1天?


其实对我来说重点不在这,没有什么必要大肆讨论这个时间点。这恐怕只有合同法才能给个明确答复。不过按我对法规的了解,在合同没有明确指出时间起始点的话,按自然时间算。所以旅馆的公共条约里才会强调他们的时间是不同于自然日期时间的中午12点到12点,还有些酒店的入住时间规定为下午2点,退房一样是隔天12点。这样22小时也算你一天的钱。你觉得公平吗?事实上就是你签字交钱了就是同意了,最好不要事后觉得不爽又来吵。有意见还能给Feedback,但是处理与否的主动权绝对是在对方手里。

对我我的这个事情,其实租客要认为他到底是该多住一天还是不该但是想多住一天,只要他能好好跟我解释,我都可以接受,反正结果都一样。如果不好好说,其实说白了,根据他的违约行为,我早就能赶他出去收房了,我只是没那么做,根本都不差这合同里剩下的几天。

请抓重点,不过我不介意你讨论你感兴趣的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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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07:47:10|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redandblue 发表于 27-6-2012 00:11
4月1号下午搬入,7月1号上午搬出,本来就是3个月。 就好象4月12号下午搬入,7月12号上午搬出就是3个月一样 ...

再强调一次好了,我认为时间不是这么算的。而且合同写得清楚,没有出现7月1日,所以他也不该1号出现在我家。

所以没有理由给他住,态度不好,更不能给他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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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07:55:5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很多人对这个租房起始的时间点很有争议,我下次要把具体时间也加进去合同里,以免再次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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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08:41: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AYNEWEI 发表于 26-6-2012 17:45
你应该从另一个角度看:
多少人根本不认识到这个事情的严重?
我较真是给大家一个提醒,新加坡法治社会, ...

我来回复一个关于危险恐吓的真实案例吧。

我有一个朋友和男朋友分手,结果那臭男人气不过,写了一封邮件给她,和她说如果不答应复合,就要整合她以前做过的所有见不得人的事情(其实我朋友也不知道是什么事),全部公布到网上,发给她老板,客户及所有朋友。坚决搞臭她。

这肯定是威胁恐吓吧?

我朋友拿着白纸黑字去警察局报警,警察就做了下记录。说,现在我们只能帮你建个记录,因为他没有具体去实施去做,所以不能take any action。但是接下来一旦发现那男人真的有去做,那连记录都不要做了,直接逮捕。

这是近期发生在新加坡,而且我好朋友的真实事情,所以危险恐吓这种东西,不到具体实施阶段,警察也做不了什么。可是真的那臭男人要实施了,要警察有个P用啊?

所以Waynewei版,报警其实效果有限。结局并不如你想象的那样。

点评

终于有个明白事的人了。 顶一个! 同时对前面提到那个因为讲了句重话坐牢的,深表同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7-6-201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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