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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09:29:34|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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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99 发表于 27-6-2012 09:09
真实案例是,到人家里把人捅了。这在新加坡发生过很多次。
还有过一次把冲锋枪偷出军营,准备到前女友家 ...
没错,要识人为先,我承认这是我的疏忽。
当初这位先生在国内,没有亲自来看房,我是通过他国内的手机号码与他联系,然后他委托他女朋友来看房的。
看房的时候我看他女朋友很和善很好说话,她也把男朋友说得如何如何好。我心想女友这样,男友想必也不错,所以我跟她签了协议收了押金。男生下飞机入住时才与我签了正式合同。
我认为以后还是要看到本人才决定租不租房给他:她,不过有时候仅靠一两面也很难看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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