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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ngel_luo

[房产] 我也做一回“恶房东”?与租客发生超小额租金纠纷--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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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09:39:59|来自:美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kk01 发表于 27-6-2012 09:35
突然转变的原因,自己想通了变得讲道理了的可能性不大,看到了这个帖子的可能性倒是很大。这种人欺软怕硬 ...

那我就真管不着了,如果真是这样,我对下一个也许好欺负的房东表示深刻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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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09:45:14|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angel_luo 发表于 27-6-2012 09:37
我脾气是暴躁,但是一般不发脾气。如果遇到对我用暴躁来发脾气的人,我就拿出来用用。就像国家持有核武器 ...

“我脾气是暴躁”

结了。没那么多但是,把责任都推给外部原因,还是多看看自己的问题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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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09:49:11|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angel_luo 发表于 27-6-2012 07:55
看来很多人对这个租房起始的时间点很有争议,我下次要把具体时间也加进去合同里,以免再次发生纠纷。 ...

实际上,你这个问题的发生恰恰就是这一天之争。实际上大可不必加什么具体时间在合同里, 当然也不必象酒店那样精确到几点CHECK-IN ,几点CHECK-OUT. 刚刚从欧洲旅行归来, 28/5 到达巴黎, 下午入住酒店, 30/5 上午CHECK-OUT 去法国南部, 酒店是收我两天的费用, 即28/5 & 29/5, 尽管我30/5早上还在该酒店, 可酒店不会收我30/5的费用. 人们租房子还是入住酒店, 最主要的功能应该是过夜吧, 所以入住的当天的夜晚应该是属于入住者的. 睡到午夜让人家起来, 那个有点不合常理吧.
当然你说的1/7号入住的人, 你会给他30/6晚上就入住, 如果这个房间空着, 实际上就无所谓了, 房客早点入住, 晚点入住都没什么. 大可不必象酒店那么精确.
而现在的情况 恰恰就是30/6晚上之争, 是应该给1/7号交钱的人住呢, 还是给30/6晚上交钱的人住哪, 按照入住酒店的例子, 结论是显而易见的.
这个问题和几号到几号发薪, 以及更换护照的日期并不冲突, 发薪更换护照没有人要在半夜吧, 应该没有人一过午夜12点就去领薪水吧, 可入住酒店或租房子,  大部分人午夜都在睡觉吧, 没有理由睡到午夜叫人起来吧. 再说了那种午夜拎包入住的, 我是不会给他入住的, 太扰民了吧, 因为我也要睡觉, 他大可以在机场或那里等到天亮再入住吧.
声明一下啊, 我不是房客, 但十年以前是. 我只是就事论事, 如果楼主也能这样想的话, 也就不会那么生气了, 消消气吧.

点评

说的有道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7-6-2012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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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09:49:17|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angel_luo 发表于 27-6-2012 09:37
我脾气是暴躁,但是一般不发脾气。如果遇到对我用暴躁来发脾气的人,我就拿出来用用。就像国家持有核武器 ...

就为了你们两个的暴躁脾气,昨天多少人花了多少时间在这个事上?什么事呢?我看啥事都没有!连鸡毛蒜皮的事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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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09:53:03|来自:美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qguan 发表于 27-6-2012 09:45
“我脾气是暴躁”

结了。没那么多但是,把责任都推给外部原因,还是多看看自己的问题比较好。

那是你的看法。

我本人,只要别人不是不讲道理的故意把我惹毛,我根本不会发脾气。外人也不会觉得我是个脾气暴躁的人。

如果别人故意惹上门,我还不来脾气,也许你能做到,但我不能。我认为那是愚蠢的做法,我不是菩萨,我没那么高深大度。我不会人家骂我我还陪笑脸。

个人有个人的活法,每个人有每个人能承受的程度。你觉得我暴躁,我OK。但是我也可以不接受你的建议,按我自己的方式处理。不过还是谢谢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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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09:54:19|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鼠宝宝 发表于 27-6-2012 08:41
我来回复一个关于危险恐吓的真实案例吧。

我有一个朋友和男朋友分手,结果那臭男人气不过,写了一封邮件 ...

你朋友的案例,对方只是说要把以前的事情说出来。这跟威胁恐吓的定义不符合。就名誉损失来说,还得看对方说的是否事实。如果对方说的不是事实,可造成诽谤,如果说的是事实,虽然这种行为很恶劣,但你朋友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别说对方只是说说而已,即使那男人真的做了,也不是违法。

所以还是要按照法律看。有些事情很恶劣,但不违法。你最多以道德良心来谴责。有些事情看起来小,可是违法。再举一例,比如体罚学生。这在以前是常见,家长在家里这么做,老师在学校也这么做过。现在体罚就是违法的,即使你出发点是为了教育好孩子。

退一步说,有这个警局记录就足够了。我前面只是说有犯罪嫌疑,犯罪嫌疑不等于罪名成立。有了记录,下次家里被偷,第一嫌疑人就是他。而且以后出远门,可以打电话给警局,说由于这个事情,家里被盗的风险很大,让警察加强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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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09:54:48|来自:美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qguan 发表于 27-6-2012 09:49
就为了你们两个的暴躁脾气,昨天多少人花了多少时间在这个事上?什么事呢?我看啥事都没有!连鸡毛蒜皮的 ...

我没强迫大家说话吧?我绑着别人回我帖子了吗?我浪费你的时间了吗?你要是觉得浪费你时间了,你可以绕道啊。

请不要让我觉得你也不讲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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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09:57:14|来自:美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鼠宝宝 发表于 27-6-2012 08:41
我来回复一个关于危险恐吓的真实案例吧。

我有一个朋友和男朋友分手,结果那臭男人气不过,写了一封邮件 ...

但是请律师告可以。blackmailing可以定罪。
我认识的人里有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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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09:58:16|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angel_luo 发表于 27-6-2012 09:53
那是你的看法。

我本人,只要别人不是不讲道理的故意把我惹毛,我根本不会发脾气。外人也不会觉得我是个 ...

别的不说,我代表版主三人组感谢你创造了点击量和发帖量。
前几天鼠老大还提醒我说最近人气低,我还在头疼怎么发帖推人气呢。熊猫妹妹一来,立马解决我的烦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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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10:03:15|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尖对麦芒时,总得有人退一步

这事就算翻过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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