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7-6-2012 10:53:2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AYNEWEI 发表于 27-6-2012 10:44
我个人觉得熊猫妹妹这个贴非常有意义。(除了创造发帖量)
前几天看报纸,新加坡有个议员(大概意思的) ...
我是支持你的观点的,不仅仅是因为在这件事情上报官对我比较有利。
我认为处理事情必须客观合法,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或造成了矛盾,就该通过仲裁的中间机构解决。
由一方委屈而私了习惯了过后造成的影响就是姑息养奸。
我是认为大家都应该有强大的法律意识,必要的时候可以拿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要或不要,或者什么时候才采取借助法律来行动,这个也是个人的选择。我不会因为Way版的“怂恿”由本来不打算报警而改成去报警,也不会在某些主张息事宁人的情况下轻易放弃我自己的原则。当然,大家从不同的方面给我的好的建议我都认真考虑了,不管是主张公了还是私了的,我都分析了,谢谢大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