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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ngel_luo

[房产] 我也做一回“恶房东”?与租客发生超小额租金纠纷--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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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10:45: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AYNEWEI 发表于 27-6-2012 10:18
我觉得发脾气不是什么武器。除非是周星驰《功夫》里的包租婆的狮吼功。。。。。。
法治社会下,小市民最 ...

所以我也没跟他发火啊,要是发火,我还不去拍门把他揪出来理论?我还让他在我家大摇大摆进进出出?

我本来也就是打算合同到期的时候他要是还耍赖,我就报警,我也跟他说了。

我这次发脾气是发给我自己的,一是自己没有在看房的时候谨慎一点,二是遇人不淑,三是合同还是写得不够详细,让人去钻所谓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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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10:46: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angel_luo 发表于 27-6-2012 10:41
呵呵,我宁可不发生这样的粑粑事情呀,开开心心发帖聊点别的什么不好呢 ...

那熊猫妹妹就再发一个开心的帖子,发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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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10:48:3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最近黑哥和刚需妹很少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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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10:53:2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AYNEWEI 发表于 27-6-2012 10:44
我个人觉得熊猫妹妹这个贴非常有意义。(除了创造发帖量)

前几天看报纸,新加坡有个议员(大概意思的) ...

我是支持你的观点的,不仅仅是因为在这件事情上报官对我比较有利。

我认为处理事情必须客观合法,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或造成了矛盾,就该通过仲裁的中间机构解决。

由一方委屈而私了习惯了过后造成的影响就是姑息养奸。

我是认为大家都应该有强大的法律意识,必要的时候可以拿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要或不要,或者什么时候才采取借助法律来行动,这个也是个人的选择。我不会因为Way版的“怂恿”由本来不打算报警而改成去报警,也不会在某些主张息事宁人的情况下轻易放弃我自己的原则。当然,大家从不同的方面给我的好的建议我都认真考虑了,不管是主张公了还是私了的,我都分析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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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11:06:4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宝贝 发表于 27-6-2012 10:33
你也太夸张了,普法不是这么个普的,一点小争执,纠纷就闹到警察、法庭上,警察,律师有那么闲吗? ...

这个我前面解释过,也许你没看到:钱财纠纷是小事,短信威胁是大事。看事情是看性质。要说小事找警察,美国那边比这个更小的事情都有人找警察,比如邻居的树长到自己的院子。我不是律师,没资格普法,我只是指出这个事情涉及的法律层面。我个人觉得这种看法一点不夸张。当然,不要求你同意我的看法。

点评

100%同意WEI版讲的道理。可是如果楼主听你的,一定得不偿失。辩证点想问题比较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7-6-2012 19:57
这叫滥用社会资源。发生纠纷可以调解解决的,有必要上升到那么高的高度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7-6-201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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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11:26: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boiboi 发表于 27-6-2012 10:33
确实,打官司是来得麻烦些。但这种case律师信一发出来一般都是庭外和解的。律师费也会是对方承担。
不过 ...

万一遇到对方是死硬的就麻烦了。事情会拖很久。时间精力耗损不说,而且万一上法庭,对方律师可能问事主一些很不堪的问题。然后媒体会报道出来。。
何况,你认为一定会赢,其实没有100%稳赢的官司。
我是认为尽量不要打官司的。前面有人以为我提到什么威胁恐吓就是主张打官司。其实报警(或者好听点说是寻求警力的帮助)跟打官司不是一回事。而且我也不主张盲目地报警,要看事情的性质,比如如果是那种纯粹钱财方面之类的民事纠纷,找警察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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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11:36:1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解决的细节放在首页主帖了。

这个帖子大家看看差不多就可以沉了。

再次谢谢大家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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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11:36: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解决的细节放在首页主帖了。

这个帖子大家看看差不多就可以沉了。

再次谢谢大家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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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11:46: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蓝特 发表于 27-6-2012 10:36
http://bbs.sgchinese.net/thread-3043990-1-1.html

【原创】诚意呈献给所有房客和房东---全新出击

我看过这个,谢谢

我已经很退让了,就这一条我的房客都屡禁不止的违约,我都没怎么样他,既没赶人也没有不退钱:

3.房客违约:房东如果发现居住在里面的房客人数和人员与“租屋合约”里面所登记的不符合时,一经发现或证实,房东有权最快可以在24小时内把房客签约人轰出去,因为房客签约人的失信,之前所交的押金和所交的租金则全数自动转为“违约金”而不退回给房客。


点评

你都收人家额外10块钱了,就别说房客违约了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7-6-2012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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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6-2012 11:50: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宝贝  这叫滥用社会资源。发生纠纷可以调解解决的,有必要上升到那么高的高度吗?”
调解才是浪费时间和人力资源。
报警(或者说寻求警力的帮助)是正当行为,怎么就是成了“那么高的高度”了?我又不是主张盲目地报警,前面我一直再说钱财纠纷是小事(哪怕是2亿的纠纷)不需要报警。这次的性质是“威胁恐吓”,而且有实在的证据。钱财纠纷是起因而已。短信威胁不严重?那么某某哥孙刚这些人在网上发点气话,那就严重了?结果呢? 再说一次,看事情看的是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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