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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oldenstar

[创业] 创意转化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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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2 22:13: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ldenstar 发表于 3-7-2012 21:35
wow,way版强大!

这么说例如contract不是project base,所有的福利,年假,加薪,花红等工作性质等都和 ...

是的。这种情况虽然没有说100%肯定,但可以说非常倾向于认为是雇员。其实part time的staff也是属于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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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2 22:21:2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goldenstar 发表于 3-7-2012 21:47
way版在清盘工作中,是否有处理过公司专利的个案? 有见过公司和个人共同持有的专利吗? ...

专利就真的不懂。
别说我,即使是律师,因为分不同领域的,也不是每个律师都懂。专利法是非常复杂的,看微软苹果这些打的专利官司动员多少人。
建议如果真的必要,去咨询专做专利方面的律师比较好。起码要是很熟悉商业法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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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2 22:33: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AYNEWEI 发表于 3-7-2012 22:21
专利就真的不懂。
别说我,即使是律师,因为分不同领域的,也不是每个律师都懂。专利法是非常复杂的,看 ...

我手上有项发明,前后跨越2间公司,属于公司项目,但又不属于我的职务范围。到底是自己能个人申请,还是归属公司A还是B。还是能共同持有。

相当头疼。和IPOS交流好多次。他们只能依条重申法规,不能做归属判断。 木有人解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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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2 22:48: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ldenstar 发表于 3-7-2012 22:33
我手上有项发明,前后跨越2间公司,属于公司项目,但又不属于我的职务范围。到底是自己能个人申请,还是 ...

术业有专攻,这个事情还是找熟悉专利法的比较好。
我曾就一个商标的事情问过一个比较熟的律师,他的意思是其实他也不太懂,当然他可以查查资料,现学现卖。但对朋友的话,现学现卖就不太够意思。
那个我也是随便问问而已。倒是知道有时律师也不一定靠得住,还是看得律师个人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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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2 10:27:0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对contract staff的法律我不太明白。就我们公司来讲,好像分为高级和普通级别。

也就是说我们公司最顶级的员工全是两年一续合同的,他们福利工资什么都比一般permanent staff优越,他们算公司headcount;还有一种就是普通contract staff, 年限不等,就我知道,他们的工资福利什么都低于一般permanent staff, 而且不算公司head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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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2 12:04: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ldenstar 于 5-7-2012 12:07 编辑

多谢各位同学解答。

这里高人着实不少。当然偶本人既然碰到问题,自己翻查,和ipos的来信等都已不少。条例上的东西,基本偶也都能背了。

但是具体的判断上需要更专业的意见,否则律师就没饭吃了。例如invention be developed in the course of work,你说不是,公司说是。需要哪些条件来证明。就是很弹性的东西。

在这里问呢,也是想看看是否有专业人士可以帮忙做个初期判断。毕竟在法规上我自己的判断和专业判断很可能有差距。 如果有搞头,再去找专业律师;如果没搞头,那就不要白花那几千大洋了。

关于那个contract问题是顺带在这里问。不是主要问题。呼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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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2 13:19:4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ldenstar 发表于 5-7-2012 12:04
多谢各位同学解答。

这里高人着实不少。当然偶本人既然碰到问题,自己翻查,和ipos的来信等都已不少。条例 ...

潜在的亿万富翁出现了

你要跟公司谈是没有机会的,因为公司的肯定是霸王条款:所有的都是有关的,他们都要全占、甚至没有分享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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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2 13:36: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5-7-2012 13:19
潜在的亿万富翁出现了

你要跟公司谈是没有机会的,因为公司的肯定是霸王条款:所有的都是 ...

这个比较简单。公司霸王,我就不需要拿出来。
而且加入公司B之前,我就通知他们手上有这个东西。免得跟我argue。不过公司自己有律师有钱,闹是免不了的,特别如果是有效益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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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2 16:30: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以为金老是个职业经理。 原来还懂发明创造。失敬失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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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2 16:39: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刚需 发表于 5-7-2012 16:30
一直以为金老是个职业经理。 原来还懂发明创造。失敬失敬

没办法,高富帅都被玉树哥占完了。只能自己找niche

点评

金老果然文化水平高。写的英文我不得不用google translate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5-7-201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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