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16-8-2012 22:12: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AYNEWEI 发表于 16-8-2012 22:06
你说得没错。可是你不明白我的意思,你跟我完全是各说各话。
保险公司的逻辑:因为这个case符合某些条件 ...
报道说的是collision而不是collusion,这两个词差别很大,关于这一点,我把我另一个帖子的观点贴过来
1,英文报道的记者也是外行,望文生义,搞出个“collision”是合同除外责任的说法,在这个基础上再做推理,难免就离题更远了
2,在保险中,从来没有把“collision“定义为insured知道他/她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意外发生,从而保险公司可免责。相反,船舶保险中,差不多30%的损失都是在赔偿“collision”
3,accident是个统称,可以翻译成意外事故,包括很多,collision, fire, theft, lightening, explosion...都可以是accident的具体形式. 所以报道中把accident与collision对立起来的说法,是完全没有逻辑的
4,但是保险的一个原则是只保偶然发生的事故,而不保必然发生的事故。我看了下自己的保单,保险责任里恰好写的是“accidental collision”,所以我估计AXA是在这里做文章,例如说马驰的超速加闯红灯是inevitable collision rather than accidental collision什么的 -- 不过在我看来是站不住脚,理由很多网友都明白
5,他们也可能在马驰的主观要件上做文章,把事故的发生归因于wilful misconduct而不是fault, 这个也是一个挑战律师法官创造力的活,虽然他们从不缺乏创造力,但我觉得也是胜算很小
6,我听说全部赔偿金额是三百万新币,似乎也值得AXA花点律师费博一把,倒霉的是马驰的家人,都这个状态了还得受这个折磨,还是钱惹的祸啊!
|
|